# 兩度高樓拋貓拋屍掩蓋罪行　虐貓男判監一年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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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2-0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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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電眼畫面顯示，林鵬立（譯音）揪著貓的脖子，搭電梯將它提上12樓。 （取自法庭文件）

（新加坡訊）男子心情不好把貓當出氣筒，不但多次虐貓，還兩度將貓從高樓拋下，有一次發現貓沒斷氣，竟補上一腳把它踩死。

32歲被告林鵬立（譯音）虐貓後曾接受治療，情況有所改善，不料過後再犯，最後招來牢獄之災。法庭周五（7日）判他入獄一年兩個月，並且禁養寵物一年。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9年底開始虐貓，每當他感到厭煩時，就會特地開車到新加坡宏茂橋組屋區找貓。他起初只是踹貓出氣，後來變本加厲，在虐貓後將它們裝袋攜到別處，有時還將它們虐死，包括從高樓拋下。

2020年4月21日凌晨，被告在宏茂橋3道的一座組屋抓到一隻貓，揪著它的脖子提上12樓，然後將它拋下活活摔死。被告下樓確認貓死後，從車上拿出垃圾袋，將貓屍裝袋丟棄。

約一個月後，被告對另一隻貓下手，這次是將貓從組屋的8樓丟下。他後來發現那隻貓沒有斷氣，再補上一腳把它踩死，將貓屍丟進垃圾桶。

庭上透露， 被告虐貓是為了緩解情緒困擾，他表示虐貓使他興奮激動，感覺獲得解脫。

被告在2020年5月被捕，同年12月至隔年6月接受治療後，情緒不再低落。然而，到了2021年12月，他又無法自我控制，再向貓下毒手。

監視器的錄影畫面顯示，他當時抓起一隻貓狠狠地砸向牆壁，連續做了兩次，然後若無其事地離開。那隻貓後來被送往獸醫診所，證實多處骨折，留醫14天。

這起虐貓案被控方形容為歷來最惡劣的虐待動物案之一。被告共面對5項牴觸動物和飛禽法令的罪名，早前對其中3項認罪，另兩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律師早前在法庭上求情說，他的當事人犯案時患有嚴重的憂鬱症，這與他的罪行有關聯，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控方反駁，指被告在前兩次犯案後已尋求治療，後來再犯是他個人的選擇。

控方表示，被告是預謀幹案的，事後還拋屍掩蓋罪行。

承審法官蘇文龍周五下判時指出，被告行為殘暴，對社區貓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和痛苦，雖然他患有嚴重抑鬱症，但罪行不可寬恕。

不過，考慮到被告的求情因素後，法官認為，控方求刑兩年監禁過重，最後判被告入獄一年兩個月，禁止養寵物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