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部更新螢幕使用指導原則,更明確建議三到六歲孩童,每天在校外使用數碼設備的螢幕時間不應該超過一個小時。
另外,7到12歲孩童每天使用電子設備的時長不應該超過兩小時,除非與學習有關。
更新版的指導原則也明確表明,家長不應該無限制地讓孩子使用流動設備,或任何社交媒體服務。
衛生部是在2023年針對0到12歲的孩童推出螢幕使用指導原則,讓家長了解要如何限制孩子使用螢幕的時間和方式。
衛生部長王乙康在淡馬錫小學召開的聯合記者會上說,新版本的指導原則用詞更強烈,並且更清楚地建議家長應該如何限制孩子使用螢幕的時間。
衛生部長王乙康說:「我們建議家長未滿18個月大的幼童,不應該有任何的螢幕時間。這比原來的指導更加強烈。原來的指導是說我們推薦,我們現在說斬釘截鐵的說不可以,因為這對孩子不好。比如我們在醫院通常有孕婦,孕婦來門診的時候,我們都說懷孕的時候不可以喝酒,法律上沒有說不可以喝酒,但是我們在醫療上我們推薦,強烈地推薦你不可以喝酒,而且多數的孕婦都聽我們的話。所以我們也希望這就好像懷孕時期不喝酒一樣,所有的家長久而久之都明白0到18個月不可以有螢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