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冒父傳自己「死訊」 女子騙阿姨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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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0-1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女子詐死行騙，假冒父親傳自己的「死訊」，向阿姨要錢辦喪事，還聲稱留有遺產，冒充律師向阿姨索要手續費，騙走阿姨超過11萬元，最終被判坐牢20個月。

被告林麗蓮（39歲，譯音）面對欺騙和觸犯律師專業法令等3項控狀，她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受害者是被告的66歲阿姨，案發時61歲，從事會計文員的工作。

2019年1月，被告假扮父親，通知受害者說被告去世了，需要一筆錢辦喪事和火化。同年2月至3月間，被告也假冒法律援助局的律師聯繫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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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蓮「詐死」，還冒充律師向親戚騙錢。（受訪者提供）

她告訴受害者，「已故」的外甥女（即被告）為受害者留下了遺產，但受害者須支付手續費才能收到這筆錢。實際上，被告根本沒有過世，也沒有什麼律師，更不存在留給受害者的遺產。

受害者不願將錢轉到一個不知誰所持有的銀行戶頭，被告於是提議，可以通過被告父親的銀行戶頭轉帳，支付手續費。

受害者相信了被告父親是遺產受益人之一，且主導遺產的分配，因此同意這一安排。然而，該銀行戶頭實際由被告控制。

從2019年1月至6月，被告至少29次以各種理由讓受害者向她轉帳，共11萬3825元，當中包括所謂的法庭費用、預約費、出庭費等等。受害者在2019年6月28日報警。

控方指出，被告預謀犯案，以家庭關係為餌，濫用阿姨的信任，向阿姨傳達自己的「死訊」，進而騙走對方的血汗錢。

被告至少使用兩台手機假冒律師，取得阿姨的信任，這可能破壞公眾對這類機構與律師的信任，因此促法官判被告坐牢20至22個月。

法官說，被告一步步犯罪，目標非常明確，罪行不可原諒，最終判她坐牢20個月。

同年5、6月間，被告冒充另一名來自法律援助局的律師聯繫受害者，並向對方謊稱前一名律師已經被停職，接下來由他接手工作。

此後，被告繼續以各種理由，要求受害者轉帳支付手續費。直到再沒錢支付，受害者才停止轉帳。

被告2019年7月3日承認向阿姨撒謊，並假扮律師說服對方轉錢。她迄今並未作出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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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淑芬事發後不再與被告一家人聯絡

被告求情稱自己因健康問題無法工作，騙來的錢大部分用作租公寓與父母住。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2017年中風，因健康問題無法工作，導致家庭陷入經濟困難。被告嘗試申請經濟援助，但不成功。她也說申請不到組屋，因需要改造房屋、安裝裝置，也難以找到合適的轉售房屋。

被告後來租下公寓與父母同住，才騙阿姨的錢支付大部分房租。

律師說，被告沒有向阿姨打電話或偽造文件，只是發信息騙了阿姨。她承認所犯罪行，也願意負起責任，懇請法官輕判。

受害者周淑芬透露，她還有兩個妹妹，同樣遭被告騙錢。

「我的兩個妹妹分別被騙了6萬與7萬。我覺得很難過，她利用親情欺騙我們。」

她也說，被告事到如今毫無悔意，並沒有向她道歉。

「過了這些年，我已經試圖放下，不要一直想著這件事。不過她真的傷害了我，我還無法原諒她。」

周淑芬受訪時透露，被告林麗蓮是自己姐姐的女兒。

她說，當時聽到外甥女的「死訊」十分難過，希望可以幫忙把她的後事安排好，沒想到對方卻繼續冒充律師等人向她要錢。

周淑芬說，曾詢問外甥女的死因，對方稱是呼吸困難而亡。

「我問及死亡證書，對方當時說沒有，還說希望儘快辦完後事，要進行海葬。」

她還說，自己與「律師」的對話都是通過簡訊，打電話不接也不願見面。

「後來我丈夫發現我一直轉錢，就把此事告訴女兒。女兒隨後帶我見了一名律師，對方一看就說是詐騙，讓我趕緊報警。」

「我與她媽媽原本很親近，卻因為此事關係破裂，這幾年都沒有聯繫了。」

她說，被騙走的錢都是這些年工作所得的血汗錢。

「我現在還在做文職，錢都沒了，怎麼能退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