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因貪腐坐牢的新加坡前部長!易華仁提前出獄!曾收受賄賂被判一年

2025/06/09   •   1223閱
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因貪腐被判刑,服完8個月刑期後將繼續在家軟禁。他被指控收受價值40多萬新元的利益,包括免費旅行和奢侈品。此案是新加坡首例因貪腐被定罪的內閣部長,引發對公職人員廉潔的警鐘。了解易華仁案的起因、判決和後續發展,以及涉及的商人王明星的案件。

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最近有了新消息:他已經服完8個月的刑期(包括監獄服刑和在家軟禁),現在不再被關押了。

不過,這並不代表完全結束 —— 如果接下來4個月他不惹麻煩,到今年10月才算正式 「刑滿」。

他為什麼坐牢?

簡單說,就是 「當官時收了不該收的好處」。

2024年,易華仁被控向兩位商人(酒店大亨王明星和建築公司老闆林國城)索要和收受了價值40多萬新元的東西,包括免費旅行、奢侈品等。

他原本打算打官司,但開庭當天突然認罪,最終被法院判了1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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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易華仁

這裡要解釋一下:他一開始被指控的是 「貪污罪」,但後來控方改成了較輕的罪名(《刑事法典》第 165 條),不需要證明他收好處是為了幫對方辦事。

即便如此,法官還是覺得要嚴判,直接判了1年,比檢察官建議的6-7個月多了近一倍。法官說:「必須狠狠處罰這種行為,不然以後有人會用貴重物品拉攏官員!」

為什麼能提前出獄?

按照新加坡的規定,只要坐牢時表現好,就可以減掉三分之一的刑期。

易華仁在監獄裡沒犯過錯,而且風險低、家人也支持他,所以今年2月就被允許 「在家軟禁」,也就是戴著電子監控設備,在家服完剩下的刑期。

1年刑期減掉三分之一(4個月),實際只要服8個月。

他從去年10月7日開始坐牢,先在監獄待了4個月,剩下4個月在家軟禁,到6月剛好完成 8 個月,所以現在暫時出獄了,但還要等到10月才能徹底 「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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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sps.gov.sg

同案的商人怎麼樣了?

涉及此事的酒店大亨王明星(78歲)在易華仁判刑第二天就被指控 「教唆受賄」 和 「妨礙司法公正」,比如幫易華仁支付免費旅行的費用,還試圖掩蓋證據。

原本他打算今年4月認罪,但因為身體不好,想先拿醫療報告給法院看,所以案件推遲到6月10日再開庭。

這件事為什麼受關注?

因為易華仁是新加坡獨立以來第一個因為貪腐被定罪的內閣部長

雖然他收的好處不一定直接影響了他的工作,但法官強調:「當官的手裡有權,哪怕沒證據顯示權錢交易,只要收了好處,就得嚴懲,才能讓大家知道不能隨便搞小動作。」

今年易華仁已經63歲,接下來4個月只要安分守己,就徹底自由了。

而他的案子也給其他公職人員敲了個警鐘:在新加坡,當官的 「伸手必被抓」,不管職位多高,都沒例外。

Jarison丨編輯

CY丨編審

新加坡監獄署丨來源

sps.gov.sg丨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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