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訴哥哥爭產被趕出家門  六旬女狀告九旬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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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5-1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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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塔奇辛昌博賈尼與父母在2010年搬進SEAFRONT公寓。（圖取自新加坡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一名在父母屋檐下生活了27年的女子，於2021年被年邁的母親趕出家門，女兒隨後起訴91歲的母親瑪雅奇辛昌，聲稱母親的驅逐行為違法，侵犯了她終身免費居住該公寓的權利。

現年62歲的麗塔奇辛昌博賈尼也起訴家族公司HVS Properties（該公司擁有位於Meyer海濱公寓的單位）以及公司的一名董事。

根據《海峽時報》報道，這起驅逐事件發生時，博賈尼正在對其兄長蘇尼爾進行一系列法律訴訟，母親則站出來反對她的行動。

## 辯方：已設500萬美元信託基金給女兒



辯護方指出，她因行為不當而被驅逐是合理的。她不僅發動法律戰，還持續拍攝家人視頻、與家庭傭人發生衝突、更換郵箱鎖等。

辯護方稱，這一系列行為源於她父母決定將全部遺產遺贈給她哥哥的決定。

她母親在庭上指出，儘管設有一項500萬美元的信託基金供她使用，博賈尼仍然偏好現金和房地產。

今年1月28日，高等法院駁回了她的訴訟。主審官陳炳維司法專員於4月28日發布書面判決理由。

## 法官：證詞缺細節又矛盾



法官表示，博賈尼所提供的證據即使表面上看也無法支持她的主張，其證詞缺乏細節、可信度，前後矛盾。

博賈尼採取了不同尋常的策略，傳召她母親出庭作證。法官形容這是一場「賭博」。母親作證後，辯護方主張「無需答辯」，即不需提供抗辯證據，因起訴人未建立足夠理由令其需作回應。法官接納了這一主張。

他指出：「一旦（母親的）證詞納入整體考量，並對起訴人的證據作全面審視，起訴人說法的破綻便顯而易見。」

博賈尼的父親奇辛昌蒂魯馬爾於1968年創辦該房產公司。她母親是公司董事，另一名董事溫修雪（譯音）自2019年起擔任董事。

博賈尼和兒子於1994年搬入父母家。她雖仍與丈夫保持婚姻關係，但並未同住。2010年，她與父母搬入Meyer海濱公寓。母親每月向公司繳付6000元租金。

博賈尼每月從公司領取2000元薪金，負責管理名下房產，多年來也每月從母親處獲得1000元津貼。

2021年，她為父親財務事務控制權而對哥哥提起訴訟，並申請人身保護令，指控哥哥有家庭暴力行為。母親在這些案件中支持兒子。

2021年8月，母親和董事溫修雪通過兩項董事會決議，決定驅逐她。8月25日傍晚，她被保安攔在公寓外，當時她的個人物品已被裝箱堆在走廊上。

當時父親已年邁（93歲）失智，於2024年11月去世。

## 母親否認「家庭安排」女兒同住



博賈尼聲稱哥哥主導了驅逐行動，並表示自己因「家庭安排」有權居住於該單位。她稱，因相信相關承諾，她選擇照顧父母而非追求「有意義的、有薪的職業」。

她指出，這樣的犧牲影響了她的經濟獨立能力，若公司違背承諾，將是不合情理的。

然而，母親表示，作為合法住戶，她有權要求女兒搬離。辯護方也否認所謂「家庭安排」的存在。

## 反覆改口削弱訴訟基礎



法官指出，理解博賈尼的說法「非常吃力」。她「愛繞圈說話」，卻無法清楚陳述所謂的安排細節。她的宣誓書未能澄清曾獲得的具體承諾，口頭證詞也不具說服力。

她一度堅稱只要家人願意，她就有權住下去，但不久後又改口說父母想讓她住多久就住多久。

在交叉盤問下，她堅稱是出於愛才照顧父母，而非因任何承諾。這削弱了她的訴訟基礎，因為等於承認自己並非因承諾才這么做。

她後來與律師會面後，隔天試圖推翻前述供詞，法官拒絕接納，指她未能提供合理解釋。

代表公司與董事的律師為馬哈茂德加茲納維及雷扎加茲納維；母親的代表律師為克里斯多福阿南德丹尼爾和江加阿瓦迪亞；博賈尼的律師是烏山普雷馬拉特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