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帶人看豪宅後屋主卻私下交易  中介訴賣家討逾3萬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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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15
Source: 獅城新聞

![帶人看豪宅後屋主卻私下交易  中介訴賣家討逾3萬佣金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8/17782257.avif?0)





起訴人因未與答辯人簽屬銷售代理合約，因此敗訴，無法獲得賣房佣金。（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家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女董事，指她帶潛在買家上門看房後，賣家卻私下與買家達成交易，於是起訴賣家違反協議，稱她應獲3萬1380的佣金。

《8視界新聞網》報道，雖然承審法官果同意賣屋是女董事的功勞，但她卻失責未和賣家簽署銷售代理合約，只能判她敗訴。

起訴人是顏美芳（譯自Linda Natalie Gan Mee Fon），答辯人是從事家具自動化裝修生意的富商馬克思。

根據新加坡地方法院的判詞，顏美芳得知馬克思有意出售兩間豪宅，於是發訊息詢問他是否可以代理銷售，而雙方的往來訊息，顯示馬克思和她談了賣屋的價格和佣金。

馬克思說，如果能賣到338萬元或以上，她可獲得1.5%至2%的佣金，低於338萬元的售價則只能獲得1%的佣金。

雙方之後再無訊息往來，一直到2023年5月，顏美芳再次詢問售價，並於7月23日，帶買家前看房。

顏美芳期間帶買家的妻女參觀屋子，馬克思則和買家交談。

對此，顏美芳稱她在見面時，曾向馬克思介紹買家的身份，不過馬克思則說顏美芳當天並未告知買家的名字，他們的交談內容僅圍繞裝修課題。

## 富商通過拍賣平台直接賣屋



看屋當天晚上，買家私下電郵馬克思和他打招呼，並在郵件留下自己的姓名和聯絡電話。

買家看屋的一兩天後，馬克思在拍賣平台刊登有意賣房的廣告，指明要和買家直接交易，謝絕中介。

顏美芳在買家看房後，數次和馬克思討價還價，指豪宅轉售市場低迷，要求馬克思降低售價，還說如果馬克思不肯降價可能會趕走買家。

雙方的來往訊息顯示，顏美芳稱買家起初出價303萬元，後來調高到310萬元。

對此，馬克思堅稱太低，也告知顏美芳，他的最低要求是320萬元。

顏美芳回覆說，她會要求買家出價323萬5000元，其中3萬5000元是她的佣金。

馬克思同意，但表示若無法達成交易，雙方就此作罷，他也說自己有信心通過拍賣平台找到買家。

顏美芳之後並未再聯繫馬克思有關售價事宜。

不過，買家卻在那期間通過拍賣平台聯繫馬克思，表明買房意願。

馬克思諮詢律師友人的意見後，得知他和顏美芳並未簽署代理銷售合同，沒有義務通知她。他過後和買家最終以313萬8000元的價格成交。

## 女董事再帶人看屋後發現富商私下賣房



被蒙在鼓裡的顏美芳，於2023年8月帶了另外一名潛在買家前去看房。

這次，顏美芳稱馬克思當時開價約338萬元，馬克思則說他當時表明屋子將要出售了，但顏美芳還是堅持要帶人去看屋子。

馬克思和買家的交易最終在2023年9月初完成。

顏美芳於2023年10月，發現馬克思私下和她當初帶去看房的買家交易後，聯繫馬克思表明買家是她帶去的，她理應獲得1%的佣金，即3萬1380元。

馬克思拒絕，稱買家是通過拍賣平台和他交易，並非通過她。

顏美芳所屬的房地產中介公司過後在2023年12月起訴馬克思，向他追討佣金。

## 法官：女董事賣屋有功 但很不幸無法索取佣金



顏美芳稱和馬克思之間存在協議，她帶買家給他，自然應獲得佣金。

馬克思則說他和顏美芳並未簽署任何代理合同，而買家是通過拍賣平台和他取得聯繫，顏美芳並未促成交易，他沒有理由支付她佣金。

根據新加坡房地產代理法令第44條明確規定，房地產代理只有在和客戶簽署了法定的書面合同後，才能就佣金或其他相關費用提出訴訟。

所謂的法定合同不包含口頭協議、零散溝通的短訊等其他溝通方式。

法官根據雙方來往的訊息、看房和交易的時間，推斷馬克思和顏美芳確實存在代理協議，買家也是顏美芳帶給馬克思的，而馬克思通過拍賣平台售屋只是避免支付佣金的幌子。

不過，新加坡房地產代理法令規定，中介須和客戶簽署合約才能提起訴訟，而顏美芳和馬克思從未曾簽署相關合同，因此無法追討這筆佣金。

法官說：「顏美芳如果和馬克思簽署合同，她理應獲得1%的佣金，但很不幸的，他們並未簽署合同，所以我只能駁回她的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