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緝犯為女兒上學回新加坡，落地樟宜機場就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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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6-2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男子在海外從事非法放貸交易，慢慢從小跟班一步步爬到「頭家」的位置，「金盆洗手」後在中國擔任銷售經理，後來因為女兒的教育問題回到新加坡，一到樟宜機場被警方逮捕，最終被判入獄。

**到外國發展」跨國金融事業」**

2006年，當時沒工作的黃某，被一名前同事聯繫上，問他想不想「出國發展」。黃某答應了，於是飛到了中國深圳，在一位名叫「阿仁」的手底下工作，月薪是2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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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在深圳工作 （圖源：pixabay）

這位阿仁可不是普通人，經營的也不是正當生意，他是非法放貸集團的「大頭家」，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大耳窿」。

黃某當時的直屬上級是一位名叫 Freddi 的男子，每天上班5小時，工作也相當簡單 —— 從早上11點到下午4點，從資料庫中取得電話號碼後，逐一打電話給「潛在客戶」，問他們是否需要借貸。

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經」居家辦公」的黃某，每天大概要打150通電話。如果電話那頭的人表示想借錢，黃某就會把名單交給Freddi讓他跟進。

2008年1月，黃某升級為「助理阿窿」，可以自行決定2000新元以下的借貸。

**從「小馬仔」到「阿窿」**

2008年7月， Freddi離開放貸集團，黃某接替了他的位置，升級到了「阿窿」的位置。

成為「阿窿」後，黃某可以從借貸獲利中拿到20%的提成，每月收入也增加到3000到5000新元。

2008年底，黃某的放貸團伙收到消息，得知警方正在大力掃蕩非法借貸活動，因此他們轉移陣地，搬到了泰國曼谷，後來在2010年又返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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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曾在曼谷待過一段時間 （圖源：pixabay）

2014，黃某的「事業」又更上一層樓，被升為「頭家」，地位僅次於「大頭家」阿仁。此時的黃某手下有三個「阿窿」替他辦事，他要負責記錄每天的貸款數額。至於他的提成，也從20%增加到60%，每月的收入介於1萬到1萬2000新元。

一個月收入有5萬人民幣，又不用買房，黃某的日子應該過得蠻滋潤的。

但是好景不長，黃某的「放貸事業」在2019年戛然而止，不是他想洗心革面，而是因為「大頭家」阿仁被警方逮捕了。

阿仁被捕後，犯罪集團樹倒猢猻散，黃某也被新加坡警方通緝。

**在樟宜機場被捕**

黃某決定留在中國，並且找到了新工作 —— 擔任酒類公司的銷售經理。

他在中國過了幾年安穩的正常生活，但卻因為一件事，讓他決定鋌而走險回到新加坡。

2023年11月，為了想讓兩個女在新加坡念書，黃某返回新加坡，結果在樟宜機場就被警方逮捕，隨後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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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pixabay

黃某在法庭上承認了七項控罪，他在從事非法放貸活動中，獲取了大約50萬新元的利潤分成，控方建議法官判他坐牢至少54個月，並罰款50萬新元。

法官判黃某入獄51個月，罰款49萬5000新元。由於黃某沒辦法繳付罰款，需額外服刑33周來替代，因此黃某的刑期為51個月又3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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