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經紀醉酒鬧事踹警　不滿判決上訴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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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6-2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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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女房屋經紀被指參加婚宴狂飲，離席後在停車場醉酒鬧事，拒捕時猛踢警員右大腿，審訊後被判監16周和罰款1500新元，她昨早針對判決和判刑上訴，要求刑期減半，但最終被駁回。

被告是35歲的房屋經紀周舒婷（譯音），她被控在公共場所作出騷亂、不檢或不雅行為，及蓄意傷害正在執行公務的一名警員。

這起醉酒鬧事又蓄意傷人案，發生在2017年8月13日，傍晚5時許，地點是位於新加坡牛車水一帶的皮克林賓樂雅酒店。

庭上揭露，被告原本認罪，之後改變立場，經過審訊後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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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舒婷（譯音）。 （檔案照）

根據報道，被告事發時參與一場婚宴，傍晚5時左右在和一些賓客發生了糾紛及酒醉的狀態下離席，任職的保安組長則接獲指示要看住她。

被告接著到三樓停車場取車，試圖開車離開飯店卻找不到出路，下車後竟動怒高聲大喊，在場的親戚也無法安撫或勸阻她。

由於無法控制被告，保安組長只好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後，被告繼續哭喊大鬧，親戚和警方都拿她沒辦法，警方最後將她逮捕。

被告拒捕，抬起右腿猛踢一名26歲警員的右大腿，警員事後右大腿淤青，拿了一天病假。

被告去年被判監16周和罰款1500新元。她對判決不滿，昨早到高庭提出上訴。

法官昨早聽了控辯雙方的陳詞後表示，被告案發時喝醉酒且情緒激動，但她還是知道受害者是名警員。雖然沒有隨身攝影機拍到被告踢警員的畫面，但拍到被告舉起並彎右腳的畫面，最後駁回被告的上訴。

被告代表律師表示，控方指被告踢警員大腿，以阻止對方撿起被告手機，不過案發時該名警員已把手機交給被告，被告沒有攻擊警員的動機。

律師也說，在場警員的隨身攝影機沒有拍到被告伸出腳的畫面，沒有證人看見被告的腳與警方的大腿有接觸。

律師說，案件至今已有7年，調查工作持續兩年才結束，被告案發至今沒有犯罪，如果法官依舊認為被告有罪，希望將刑期減至坐牢8周就好。

被告表示，希望延期服刑，處理個人事務，也為不到2歲大的孩子做出安排。法官批准她延後4周開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