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名司機因酒後駕駛將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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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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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共有39名年齡介於26至61歲的駕車者將因酒後駕駛罪名被控上法庭。

2025年3月至6月期間，新加坡交警展開執法行動，共逮捕了35名男性和4名女性，他們均未通過呼氣測試。

其中5名駕車者還面臨另一項控罪——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對公眾造成不必要的滋擾。這5人年齡介於33至61歲，涉嫌分別將車輛停放在希爾街（Hill Street）、Eunos通道（Jalan Eunos）、武吉知馬路（Bukit Timah Road）、巴耶利峇路（Paya Lebar Road）以及上湯申路（Upper Thomson Road）的行車道上，導致道路堵塞，並可能釀成危險。調查顯示，他們在飲酒後駕駛車輛，隨後在駕駛座上睡著。這5名駕車者將被控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文，即酒後駕駛，以及同法令第122條文，即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其中一人還將因未提供呼氣樣本接受檢測，被控違反同法令第69(4)條文。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條文，酒後駕駛罪成者可被判罰款2000至1萬元，或最高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為再犯或屢犯，罰款將提高至5000至2萬元，並可判處最高兩年監禁。此外，違法者也可能被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

根據同法令第122條文，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並造成公眾不便者，可被判最高2000元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為再犯或屢犯，罰款可提高至5000元，監禁期可延長至六個月。

根據同法令第69(4)條文，未提供呼氣樣本接受檢測者，可被判罰款1000至5000元，或最高六個月監禁。若為再犯或屢犯，罰款將提高至3000至1萬元，並可判處最高12個月監禁。

酒後駕駛是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警方絕不容忍此類違法行為，一旦發現必將嚴正執法。公眾若計劃飲酒，切勿駕車，應選擇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例如搭乘德士、網約車、公共運輸，或聘請代客泊車服務，也可指定未飲酒的親友擔任司機送大家回家。警方也提醒所有駕駛者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附件**

一名61歲男子涉嫌飲酒後駕駛，將車輛停放在Eunos通道，隨後在駕駛座上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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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5歲男子涉嫌飲酒後駕駛，將車輛停放在武吉知馬路，隨後在駕駛座上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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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6月25日，下午5時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