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CEO兼創始人因復合地板公司欺詐案經高院上訴後終審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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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2-2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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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9日，經過地方法院上訴，高等法院作出判決：

安志文（Jason Sim Chon Ang，簡稱「安氏」），原已倒閉的Jason Parquet Specialist（Singapore）Pte Ltd（簡稱「Jason Parquet Specialist」）的前執行長（CEO），因參與發票融資詐騙，並非法協助陳志明（Tjioe Chi Minh，簡稱「陳氏」）認購其控股公司Jason Parquet Holdings Limited（簡稱「Jason Parquet Holdings」）首次公開募股的股份，被判處44個月監禁；

陳志明，Tati Trading Pte Ltd（簡稱「Tati」）的董事總經理，因蓄意協助安氏實施發票融資詐騙，構成共謀欺詐罪，被判處30個月監禁。

**案件背景**

2012年至2015年期間，安氏授意Jason Parquet Specialist向三家銀行提交五份虛假的發票融資申請。該公司向銀行提供由Tati公司偽造的發票和交貨單，謊稱Tati已向Jason Parquet Specialist出售並交付木材。銀行根據這些虛假文件支付貨款給Tati，而這些文件實為陳氏授意偽造。此次詐騙導致三家銀行共計被騙取203.5萬新元。

安氏被控五項《刑法》第420條項下的欺詐罪，陳氏則被控五項《刑法》第420條與第109條合併項下的共謀欺詐罪。

其中一項欺詐申請中，銀行於2012年9月11日被騙向Tati支付53.5萬新元。陳氏隨後利用該筆資金認購了Jason Parquet Holdings首次公開募股的250萬股股份。由於安氏蓄意為陳氏提供資金，另被加控一項《公司法》第76(1)(a)(ii)(B)條罪名（可依第76(5)條與第408(3)(b)條懲處），即「公司資產非法轉移罪」。

安氏與陳氏對所有指控均提出抗辯。2023年7月31日，經國家法院聯合審理，安氏五項欺詐罪全部成立，判處36個月監禁。但其「公司資產非法轉移罪」及陳氏的「共謀欺詐罪」均獲判無罪。

2024年7月3日及2025年2月19日，檢方與安氏分別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最終推翻原判，撤銷二人無罪判決，將安氏總刑期增至44個月，陳氏則被判處30個月監禁。具體各罪項判決詳見附件A。

高等法院判決要點如下：

在維持安氏欺詐罪成立的判決中，法院認定提交銀行的發票與交貨單屬偽造，且安氏具有欺騙銀行的故意。

在裁定陳氏共謀欺詐罪成立時，法院駁回其「不知虛假文件將用於不當目的」的辯護。法院指出，文件系陳氏授意偽造，其明知將被用於騙取貸款。

在裁定安氏「公司資產非法轉移罪」成立時，法院認定非法支付的資金被用於認購Jason Parquet Holdings的股份，且檢方已證明公司資產遭非法轉移。

在加重安氏刑期時，法院強調，為保護新加坡金融生態，必須嚴懲此類精心策劃、為個人牟利的欺詐行為。

本案亦是新加坡首宗依據《公司法》第76條對「非法財務資助」罪名量刑的案例。法院判處安氏12個月監禁，強調必須防止公司資產流失，以保護小股東及債權人權益。

目前，安氏仍面臨其他指控，包括（a）涉嫌與另外三家供應商合謀，以類似手法欺詐五家銀行，騙取資金逾250萬新元，共涉11項欺詐罪；（b）涉嫌向其中一家供應商提供非法財務資助，助其認購Jason Parquet Holdings首次公開募股股份，另涉1項《公司法》罪名。涉案供應商被控協助欺詐，各面臨1至9項不等罪名，相關案件仍在審理中。

**附件A**

**安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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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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