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防部隊為吳宏澤舉行的榮譽規格葬禮。
(新加坡訊)19歲國民服役消防員吳宏澤在亨德申路租賃組屋火患殉職,38歲上司被指讓他獨自留在火場,最後因氧氣瓶的氧氣用盡,導致窒息。該上司今天將在魯莽行為危及他人性命的罪名下被控。
致命火患發生在2022年12月8日早上11時左右,亨德申路第91座租賃組屋4樓單位起火,吳宏澤參與滅火行動時倒地昏迷,送院搶救不果。事件引起廣大關注,警方之後也展開調查。
《新明日報》報導,警方前天發文告說,調查顯示,吳宏澤的上司涉嫌違反民防部隊的消防訓令,讓吳宏澤獨自在失火單位內滅火,也未通知其他人。
警方與總檢察長辦公室協商後,今天將在刑事法典第338(a)條文因魯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下,將涉案的38歲民防人員控上法庭。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長4年,或罰款最高1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民防人員救出吳宏澤。
根據驗屍報告,吳宏澤是因氧氣瓶的氧氣用盡,導致他窒息,但沒證據顯示死因和設備故障有關。
據了解,警方已把調查結果通知吳宏澤的家屬。
民防部隊總監葉偉德前天傍晚在記者會上告訴媒體,民防人員的安全對部隊至關重要。
「民防部隊全體人員對吳宏澤上士的父母都深感同情。這段時間對他們來說一定很艱難,尤其是今天隨著警方調查的結束。我們將繼續為他們提供他們所需的支持和協助。」
未能確保滅火安全 另一上司面對處分
另一事後到場接手指揮的上司因未能確保滅火安全,可能面對紀律處分。
在調查後,警方也轉介了另一名民防人員給民防部隊,以採取內部行動。
火患發生時,這名民防人員也是吳宏澤的上司,之後負責到場接手指揮及控制現場,但被指未能確保滅火行動的整體安全。
葉偉德前天告訴媒體:「倘若調查發現這名民防人員在事故中,也違反民防訓令或標準作業程序,我們將對他採取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