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酒後性侵女友妹妹。(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青年酒後性侵女友的10歲妹妹,在保釋期間又與另一名12歲的小女友胡搞,被判坐牢10年又10個月及鞭刑18下。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莫哈末蘇菲安(26歲)面對七項包括強姦未滿14歲少女、性侵未滿14歲少女、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等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三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揭露,第一名受害人在案發時年僅10歲左右。她原本與母親、姐姐及兩個哥哥同住在一間一房半廳的組屋。案發時,受害人的姐姐是被告的女友。
2022年,受害人的姐姐把被告介紹給其家人,受害人因此視被告為哥哥。隔年,受害人的母親和其中一名哥哥搬走,留下受害人與另一名哥哥同住。受害人的母親因不放心,便託付被告幫忙上門關照。
在母親和哥哥搬走的當晚,被告便前往受害人住處。當時僅受害人獨自在家,加上被告喝了酒帶有些許醉意,兩人便趴在客廳的床上一起用手機看電影。其間,被告兩次嘗試親吻受害人,受害人均緊閉雙唇拒絕。被告隨後非禮她。
2024年7月初,受害人把上述經歷告訴兒童保護官,隨後被安排報警。被告於同月16日被捕,並於隔天獲保釋。怎料,他在獲保僅兩個月後便再次犯案。
同年9月25日晚上8時至9時之間,被告與小女友首次約會,當晚就猥褻她。兩天後,兩人再次見面,被告帶小女友到其住家附近的多層停車場樓梯間胡搞。
隔月3日,小女友向祖母坦白被告是自己的男朋友,並承認兩人已發生性關係,祖母當即報警。被告於隔日再次落網並被還押至今。
控方指被告於2016年因性侵未滿16歲的少女,被判接受緩刑監視。如今,被告不僅再犯,還在保釋期間又與12歲少女發生性關係,應當嚴懲以達阻嚇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