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性侵兩小女生 監10年10月打18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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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3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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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酒後性侵女友妹妹。（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青年酒後性侵女友的10歲妹妹，在保釋期間又與另一名12歲的小女友胡搞，被判坐牢10年又10個月及鞭刑18下。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莫哈末蘇菲安（26歲）面對七項包括強姦未滿14歲少女、性侵未滿14歲少女、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等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三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揭露，第一名受害人在案發時年僅10歲左右。她原本與母親、姐姐及兩個哥哥同住在一間一房半廳的組屋。案發時，受害人的姐姐是被告的女友。

2022年，受害人的姐姐把被告介紹給其家人，受害人因此視被告為哥哥。隔年，受害人的母親和其中一名哥哥搬走，留下受害人與另一名哥哥同住。受害人的母親因不放心，便託付被告幫忙上門關照。

在母親和哥哥搬走的當晚，被告便前往受害人住處。當時僅受害人獨自在家，加上被告喝了酒帶有些許醉意，兩人便趴在客廳的床上一起用手機看電影。其間，被告兩次嘗試親吻受害人，受害人均緊閉雙唇拒絕。被告隨後非禮她。

2024年7月初，受害人把上述經歷告訴兒童保護官，隨後被安排報警。被告於同月16日被捕，並於隔天獲保釋。怎料，他在獲保僅兩個月後便再次犯案。

同年9月25日晚上8時至9時之間，被告與小女友首次約會，當晚就猥褻她。兩天後，兩人再次見面，被告帶小女友到其住家附近的多層停車場樓梯間胡搞。

隔月3日，小女友向祖母坦白被告是自己的男朋友，並承認兩人已發生性關係，祖母當即報警。被告於隔日再次落網並被還押至今。

控方指被告於2016年因性侵未滿16歲的少女，被判接受緩刑監視。如今，被告不僅再犯，還在保釋期間又與12歲少女發生性關係，應當嚴懲以達阻嚇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