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兒子家暴還強送心理衛生學院 老漢申請個人保護令遭駁回

2026/08/17   •   170閱
一名74歲行動不便的老漢指控兒子實施家暴、限制人身自由並強行將其送往心理衛生學院,向法庭申請個人保護令。儘管法院認定兒子部分行為構成情緒與心理虐待,但最終為何決定駁回申請?這場令人唏噓的父子法庭之爭,揭示了養老困境與法律界限的激烈碰撞,詳情請點擊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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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行動不便的老漢指兒子多次違背他的意願,試圖將他送入心理衛生學院或療養院,還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和家暴,因此向法庭申請個人保護令。

不過家事司法法院審理後裁定,他的兒子在兩起事件中的行為雖然構成了家庭暴力,但認為未來再次發生類似行為的可能性偏低,因此駁回了老漢的申請。

根據法庭在星期四(13日)的判詞,申請人也就是案中男子目前74歲。他今年初申請個人保護令,不過年中被法庭駁回,老漢提出上訴。

老漢列舉在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間發生的六起事件,指兒子對他實施身體、情緒或心理虐待。

兒子曾強行阻止父親離開 構成家庭暴力

獲法院認定構成家庭暴力的其中一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3月21日。

老漢聲稱,當天兒子一拳打中他的鼻子,導致眼鏡損壞併流血。不過,兒子否認打老漢。

法官認為,父親沒有提供文件證明自己遭兒子揮拳,也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有關說法,因此沒有接受這項指控。

不過,兒子承認當天使用身體力量阻止父親離開公寓範圍。

兒子解釋,他覺得讓年邁的父親獨自離開不甚安全,因此試圖阻止他。

不過,法官認為,如果兒子擔心老漢的安全,可以選擇陪同他,或尋求專業人員協助,而不是使用身體力量對他約束。

雙方當時發生拉扯,老漢的眼鏡也可能因此受損。

法官認為,考慮到老漢的年齡及身體狀況,兒子沒有充分理由為何需要實施這種程度的身體約束,裁定其行為構成家庭暴力。

安排救護車送父親到心理衛生學院

法院認定的另一起家庭暴力事件,是發生在去年12月19日。

兒子當天安排私人救護車,準備把住在療養院的父親送往心理衛生學院。老漢不願去,並報警求助。在療養院職員介入後,救護人員最終沒有將老漢帶走。

法官指出,由於兒子當天沒有親自使用身體力量,而且老漢最終也留在原處,因此有關行為不構成身體虐待或不當約束。

不過,法院認為,兒子的行為已經達到情緒或心理虐待的程度。

判詞指出,兒子當時安排救護車,並非因為父親出現緊急狀況或負面行為,而是因為他不同意一份較早前出具的醫療報告,並擔心父親會根據報告結果要求回家,因此希望父親再次到心理衛生學院接受評估。

法官認為,在沒有明顯緊急情況的情況下,突然安排救護車準備把老漢送到心理衛生學院,有關行為足以令老漢感到困擾,程度超越了一般的不快或煩惱,因此構成家暴。

其他多項指控不成立

至於老漢提出的其他指控,包括稱被兒子推倒和揮拳、被違背意願送往心理衛生學院及療養院,以及手機被拿走、與外界聯繫受限制等,法院皆認為證據不足,或兒子的行為沒有達到家庭暴力的法律門檻,因此沒有採納。

老漢也指兒子曾拿走他的手機及折起助行架。法官認為,有關行為或許不友善和欠缺體諒,但造成的不便並不足以構成身體、情緒或心理虐待。

法院也不接受父親所稱,六起事件顯示兒子持續企圖控制、限制和孤立他的說法,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這些事件構成持續性的情緒或心理虐待。

法院駁回個人保護令申請

儘管法院認定兒子在其中兩起事件中構成家暴,但認為沒有必要頒發個人保護令。

法官指出,老漢也已撤銷兒子為持久授權書(LPA)受權人身份,因此個人保護令並非保障他安全所必需。

法官認為,頒發個人保護令可能適得其反,如果以後老漢有醫療需要,可能妨礙兒子合理召救護車。

法院最終下令老漢在兩周內支付兒子3000元堂費。老漢已針對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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