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5店鋪作無照按摩院  獅城男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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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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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玉麟出租名下5間店鋪給他人無照經營按摩院，被罰款1萬元。（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六旬男子在當地麥波申路坐擁5個店鋪，並將店鋪出租給他人無照經營按摩院，甚至知情不報，被判罰款1萬元。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陳玉麟（66歲，音譯）面對4項牴觸新加坡按摩院法令的控狀，他前天承認其中一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是麥波申路439號、441號、443號、445號和447號店面的業主。

2024年2月19日深夜近11時30分，當地警方到麥波申路439號展開突擊檢查，並對一名剛光顧按摩店的54歲男子進行問話。

男子供稱，他到店內接受按摩時，一名越南女子向他開價50元提供1小時按摩。該按摩女期間提出可另加50元提供口交服務，男子同意。

男子完事準備離開單位時，被執法人員當場截查。

當時，439號單位大門緊鎖且無人應門，警方未能進入，警方隨後聯繫並詢問該按摩店的負責人丹先生。

丹先生透露，一名叫蘇菲亞的越南女子，在2022年左右找他合作經營水療生意，他同意加入，但實際運營全由蘇菲亞負責，他每月可獲得2000元至3000元的利潤分成。

丹先生之後與蘇菲亞、被告會面並簽署合約，但他聲稱自己並未出資經營，只是與被告簽署了租賃協議。

經當局核查，丹先生並未根據按摩院法令取得執照，依法不得在該單位提供按摩服務。

被告將439號單位出租或容許丹先生使用，且在明知對方沒有有效執照的情況下仍允許其經營按摩業務，因而觸犯法令。

餘項控狀指顯示，被告也將443號、445號和447號單位出租給他人無照經營按摩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