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禽獸父親！20年前猥褻幼女，71歲老翁終被判刑，受害者心理創傷持續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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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0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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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71歲的男子上個月被判處16個月監禁，原因是他在20多年前，趁女兒在四至七歲之間時對其進行猥褻。

由於心理健康狀況不穩定，該女子從7歲到21歲期間不定期尋求學校輔導員和心理學家的幫助；在年滿21歲後，她開始持續接受心理學家和精神科醫生的治療。

這起罪行在十多年後，該女子向男友透露自己曾被父親猥褻後才被揭露。

該男子被指控兩項猥褻罪名，並被裁定兩項罪名全部成立。

## 長期隱瞞真相



根據周五（10月2日）公布的判決書，受害者回憶起在1999年至2001年期間，其父親曾兩次在客廳觸摸她的私密部位。其中一次，是在她生病打盹時發生的。

她當時沒有向任何人透露這次性虐待，並且一直處於否認父親實施了這些行為的心理狀態中。

她向法庭表示，這些行為給她留下了「巨大的創傷」，並體現在她此後的感情關係掙扎中。

2011年，她向當時的男友透露了性虐待經歷，隨後又告訴了另外兩任前男友。

在其中一名伴侶的鼓勵下，她才將性虐待的事情告訴了母親。

母親在得知真相後，想要立即報警。然而，受害者由於缺乏目擊證人且時間跨度太長而猶豫不決。

隨後，母親幫助受害者搬出了家庭住所。

在審判中擔任證人的母親證實，受害者經常會出現情緒崩潰的情況。

她作證稱，在試圖理解女兒行為的過程中，她看到了受害者的私人日記，感到「極其不安」。

母親還回憶起一次受害者生病時的場景。當時她詢問父親女兒的情況如何，該男子反應激烈地回答說，他並沒有試圖「對你的女兒做什麼」。

兩名受害者的前男友也向法庭表示，他們觀察到受害者與父親的關係緊張，並記得該女子曾告訴他們關於父親性虐待的事。

受害者作證稱，在被虐待後的幾年直到大約17歲時，她與父親的關係表面上是「友好、愉快」的。然而，由於潛意識裡知道自己被父親性虐待，她內心積壓了大量的憤怒和焦慮。

## 患有末期腎衰竭



該男子否認實施了受害者所指控的行為。

他在作證時曾聲稱是在給女孩的私密部位塗藥，但隨後又改口稱不記得是否塗過藥。

地區法官卡羅爾·林（Carol Ling）在判決書中寫道，她認為受害者的證詞可信。

儘管辯方對受害者無法記得某些細節（如猥褻持續時間）提出質疑，但林法官表示這是可以理解的。

林法官說：「在我看來，她是在用一個成年人的語言和理解力，去梳理和講述她痛苦的童年經歷。」

「在整個作證過程中，她非常詳細地描述了這些年來的感受、情緒以及發生的事情。」

「她現在的陳述可以被理解為嘗試將20多年前發生的事情轉化為文字——而這些內容在她是幼童時，甚至在長大後，可能都無法完全表達出來。」

法官補充說，辯方證人（他的兒子、妹妹和妹夫）並不知曉父女之間私下發生了什麼。

法官進一步指出，辯方的論點「未能對控方的指控產生合理的懷疑」。

她寫道：「被告簡單的否認，與受害者一致且令人信服的陳述形成了鮮明對比。」

在被告被裁定有罪後，控方就兩項指控分別請求判處16至19個月監禁，並指出受害者在幼年時非常脆弱，且由於施暴者是其父親，這構成了「嚴重的信任背叛」。

辯方則請求判處八個月監禁，理由是該男子患有多種疾病，包括末期腎衰竭，需要每周至少進行三次透析。

何法官（Judge Ho）表示，在量刑時她沒有過多考慮該男子的健康狀況，因為醫療報告並未證明入獄會對該男子的生命產生迫在眉睫的風險。

她補充說，新加坡監獄服務局能夠管理他的醫療狀況，且懲戒、處罰和威懾的必要性非常強烈。

該男子目前處於保釋狀態。他將對判決和定罪提出上訴。

對於猥褻14歲以下人員的行為，該男子最高可被判處三年至十年監禁並處以鞭刑。然而，由於他已超過50歲，因此不能被執行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