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離譜！外勞每天干15小時竟沒加班費？新加坡法院判決：僱主必須賠償2萬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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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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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外籍員工向就業索賠法庭（Employment Claims Tribunal）投訴其就職的餐廳拒付加班費，最終法院判定該員工勝訴，並裁定其獲得 20,000 新元的賠償。

這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孟加拉籍男子自 2023 年 12 月起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期間，在該餐廳擔任食品加工工人。

根據由地方法官 Joel Tan 主持的法庭判決，該員工的僱傭條款受人力部（MOM）頒發的原則性批准書（IPA）約束。規定其每周工作六天，總時長 44 小時，月薪 1,500 新元，另有 500 新元的津貼。此外，IPA 中明確標註的加班費率為每小時 11.80 新元。

該孟加拉籍員工聲稱，他每周 7 天無休，每天在扣除休息時間後仍工作 13 至 15 小時。

在申請加班費賠償時，他計算了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12 月 8 日期間的工時，稱這段時間內他共加班 1,848.8 小時，這意味著僱主欠他 21,815.84 新元的加班費。

由於該法庭對本案的管轄賠償上限為 20,000 新元，因此該員工申請索賠 20,000 新元。

然而，僱主對此否認承擔任何責任，堅稱該員工根本沒有進行過任何加班工作。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該員工提交了一份由非營利組織協助整理的考勤表（涵蓋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12 月 8 日）。記錄顯示，在此期間他每天都在工作：周一至周六大多在凌晨 5:00 至晚上 9:00 工作，周日在早上 7:00 至晚上 9:00 工作。

法官還特別指出，該員工甚至在所有的休息日都在工作。

法官寫道：「原告的陳述中有一個令人震驚的點——他每天工作 13 到 15 小時，遠超 IPA 規定的每周 44 小時，且在長時間內沒有休息，而在提起此次訴訟之前似乎並未提出正式投訴。」隨後法官補充稱，他認為該員工提交的考勤表具有可信度，並注意到僱主拒絕披露或提供該員工的考勤記錄。

除了判給該員工 20,000 新元的賠償金外，法官還命令僱主支付 400 新元的訴訟費用和 60 新元的雜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