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來西亞男女被控捲入百萬騙局！金條銀條成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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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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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新加坡警方逮捕了一名39歲的馬來西亞男子和一名35歲的馬來西亞女子，二人涉嫌參與兩起獨立的詐騙案件。至此，自2026年3月以來，因協助詐騙集團收取現金與貴重物品而在新加坡被捕的馬來西亞人已達15人。

**第一起案件：冒充滙豐銀行與警官的連環騙局**

2026年4月9日，警方接到一名29歲女性受害者的報案。她接到一通自稱來自「滙豐銀行」（HSBC）的電話，稱其名下有一張未申請的信用卡。當她否認時，電話被轉接至一名「警官」，聲稱她遭遇身份盜用，並牽涉一起洗錢案。受害者被要求提供個人資料與銀行帳戶信息，隨後被指令購買價值11.5萬美元的黃金以協助調查。購金後，她被要求將黃金留在榜鵝附近的一家店鋪，並前往附近銀行與另一名「警官」會面。直到被提醒「慢慢前往銀行」，她才察覺事有蹊蹺。

**第二起案件：SIMBA電信與律政部的雙重偽裝**

2026年4月11日，另一名38歲女性受害者報案。她接到自稱SIMBA電信員工的電話，稱其誤註冊了手機套餐。在她要求取消後，電話轉至「律政部警官」，指控她涉嫌洗錢，要求她交出價值1,225美元的銀條給指定代理人。然而，交出銀條後，她始終未收到任何確認函，這才恍然大悟——自己成了詐騙的犧牲品。

經過縝密調查，反詐騙指揮部鎖定兩名馬來西亞人：男子負責第一案的黃金交接，女子則參與第二案的銀條收繳。2026年4月15日，二人分別試圖離境時被警方當場逮捕，隨身攜帶的珠寶與金條被作為關鍵物證扣押。初步調查顯示，他們受跨國詐騙集團指派，專門負責從受害者手中收取現金與貴重物品，並轉交至幕後主使。

二人將於2026年4月17日依據《1992年腐敗、毒品走私及其他嚴重犯罪（沒收收益）法》第51條，被控「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該罪名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警方指出，越來越多馬來西亞人赴新協助詐騙集團處理贓款，包括收取現金與貴重物品。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主謀及團伙成員將面臨**最少6下、最多24下的鞭刑**；而作為「洗錢中繼」的詐騙「車手」（mule），也將面臨**最高12下的鞭刑**，涵蓋《腐敗法》下的多項洗錢罪名。

此外，根據「設施限制框架」，凡涉及車手犯罪者——無論正在調查、被警告、繳納罰款、起訴或定罪——均可能被限制銀行服務與手機號碼註冊，以切斷其繼續作案的渠道。

若您掌握相關線索或心存疑慮，請立即撥打警方熱線 **1800-255-0000**，或登錄官網 www.police.gov.sg/i-witness 提交信息。所有資料將嚴格保密。如需緊急協助，請撥 **999**。更多防騙資訊，請訪問 www.scamshield.gov.sg 或撥打24小時防騙熱線 **1799**。

**第一案查獲物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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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部****新加坡警察部隊**2026年4月16日 晚1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