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殼公司董事變成屋霸 住洋房拒付租金也拒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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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30
Source: 獅城新聞

![空殼公司董事變成屋霸 住洋房拒付租金也拒搬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90/17907209.avif?0)





國家法院。（圖：CNA）

本地一家空殼公司董事以公司名義租下一間洋房，舉家遷入四個月後開始拒付8500元月租，還霸著屋子拒絕搬走。屋主起訴他並索償，然而這名董事竟要求撤銷訴狀，結果遭法院駁回。 

根據國家法院發布的判詞，起訴人Chan Wan Qi是位於實乞納一帶貝恩弗台（Burnfoot Terrace）35號洋房的女屋主。

她在2023年12月份和一家名為Bundleluxe的公司簽下2024年一年租約，每月租金為8500元。

這家公司實際為一家空殼公司，既沒有業務也沒有資產和銀行帳號。 

答辯人Price Anthony Thomas是公司的兩名董事之一，他在簽約後帶著四個家人入住洋房，但從2024年5月開始拒付房租。

即便女屋主不斷追討，他和家人一直霸住洋房拒搬，直到隔年也就是2025年3月18日才搬走，這也意味著董事一家住「霸王屋」大約十個月，拖欠租金高達約8萬5000元，其中最後兩個半月更是在租約到期後繼續霸住洋房。

女屋主過後入稟法院，起訴公司和董事違約、擅闖和串謀。Bundleluxe公司也被列為答辯方之一。

屋主揭董事是「慣犯」 

這名董事自行應訴，主張自己並非簽約之人，只是以公司董事身份行事，租約中也沒有任何要求他人承擔責任和補償的條款，所以自己受到公司獨立法人原則保護，公司欠下的租金不能變成他的個人債務。

至於租約到期後繼續住洋房一事，他稱自己的居住權來自公司和女屋主的租約，所以即使租約到期後沒有搬走，也不構成擅闖。

他也認為是女屋主和公司之間「房東和租戶」的糾紛，他並沒有任何責任。 

訴訟案還意外牽扯出董事早前也曾在2020年涉及另一起租賃訴訟。當時他也遭指控簽訂租約不久後就停止支付租金，也同樣拒絕交還屋子。

有關案件後來和解收場。

女屋主援引這起事件指控「不還租金和霸屋居住」是這名董事慣用的伎倆。 

董事認為搬出舊案是對他存在偏見，根本與本案無關，因此也申請撤銷這方面的指控。 

法院：女屋主訴求有理 

審理董事撤銷女屋主訴狀的副主簿表示，女屋主提出的各項指控都有足夠的依據可立案審理，反而是董事主張的結果頗具諷刺意味。

副主簿也說，法院不可能讓女屋主向一家沒有資產、沒有業務甚至連銀行帳戶都沒有的公司索償，而實際住在洋房的卻是董事一家。

另外，副主簿也指董事宣稱逾期續住的責任方是公司而不是他，這個說法也是完全錯誤的。副主簿表示，女屋主的律師早發信要求他交還房子，但他們一家持續不肯搬，當然可能要為自己的擅闖行為承擔責任。

最後，董事主張翻舊案對他存有偏見，副主簿反駁說類似事實證據具有明顯的法律相關性，但證據最後是否會在審訊中被採納，是另一個問題，須由審訊法院之後決定，目前沒有理由撤銷相關證據。 

副主簿最終認為，女屋主針對董事和公司的有關申索都有足夠依據進入正式審訊，因此駁回董事的申請，同時下令他承擔這次的訴訟費。 

女屋主起訴董事的案件將另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