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組織非法集會、挑起種族矛盾，新加坡6名女性將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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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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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六名女性將於周三（9月9日）因涉嫌參與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和遊行，以及在禁區內引發多起事件，被根據《公共秩序法》在法院被起訴。

警方周二表示，這幾名年齡在22歲至36歲之間的女性涉嫌參與的非法活動，主要與支持巴勒斯坦事業以及反對死刑等議題有關。

## 在總統府舉行遊行



其中兩名女性（分別為33歲和36歲）將分別被指控一項在禁區內參與未經許可遊行的罪名。

據警方稱，她們涉嫌在2024年2月2日加入一次遊行。該團體在烏節路集結並向總統府（Istana）方向行進，期間持有印有西瓜圖案的雨傘（西瓜被視為巴勒斯坦抵抗與團結的象徵），以表達對巴勒斯坦事業的支持。

警方指出，總統府是安全敏感區域，被指定為「禁區」。該遊行的組織者此前已於2026年4月被定罪，每人被罰款3,000新加坡元。

## 國家法院外的事件



在另一宗案件中，一名24歲的女性將根據《刑法》被指控一項「明知故犯，實施損害不同種族群體間和諧的行為」的罪名。

警方稱，這與她在2024年2月2日的一次活動公開直播中發表的言論有關。據稱，她當時在引導眾人高喊支持消滅以色列的口號。

此外，她還將因涉及巴勒斯坦事業的另外兩起獨立事件，被指控兩項違反《公共秩序法》的罪名。

同時，她還將面臨該法項下的四項指控，以及兩項根據《刑法》拒絕回答授權詢問的公職人員問題的指控。

這些指控涉及她涉嫌參加的多次活動：包括2024年11月22日、11月29日以及2025年1月23日為三名被執行死刑的毒販舉行的燭光守夜活動，以及2025年2月3日在國家法院外的抗議活動。國家法院同樣被指定為「禁區」。

警方指出，該女性曾在2021年11月30日因參加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以及違反警方要求離開的「移走」指令（均屬《公共秩序法》罪行），而被給予為期12個月的有條件警告。該事件發生在2021年1月26日教育部總部外的抗議活動中。

## 向內政部進行公共遊行



上述24歲女性及一名22歲女性將分別被指控一項參與未經許可公共遊行的罪名。

據稱，她們在2024年6月7日舉行了一次公共遊行，從諾維娜（Novena）地鐵站附近行進至位於新鳳凰公園的內政部（MHA）大樓，旨在遞交一封信函。

警方表示，該團體還發表聲明稱他們向內政部行進，其中許多人穿著印有「加沙已無大學」字樣的襯衫。

## 在濱海堤壩舉行非法集會



此前涉嫌在總統府遊行的兩名女性，將與一名32歲女性和另一名33歲女性一起，被指控每人一項組織未經許可公共集會的罪名。

警方稱，這四人在2024年10月27日於濱海堤壩（Marina Barrage）舉行的一次大規模放風箏活動中分別扮演了組織角色，旨在宣傳與加沙衝突相關的議題。

其中32歲的女性還將根據《防止騷擾法》被指控一項對公職人員實施辱罵行為的罪名。

警方補充道，另一名33歲女性因涉嫌參與2024年4月15日在濱海灣花園懸掛橫幅的案件，已於9月3日收到嚴厲警告。

## 在新加坡國立大學舉行模擬紀念活動



該24歲女性還將面臨一項組織未經許可公共集會的額外指控，涉及2025年1月13日在新加坡國立大學（NUS）一棟建筑前發生的事件。

警方表示，該團體召集多人在該地點放置鞋子和白色裹屍布，以表達他們反對新加坡教育機構與以色列之間關係的立場。

## 法律處罰



在禁區內組織未經許可的公共遊行，最高可處以10,000新加坡元（約7,900美元）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在禁區內參與未經許可的遊行，以及組織或參與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最高可處以5,000新加坡元罰款。

明知故犯損害種族和諧的行為，最高可處以三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對公職人員實施辱罵行為，最高可處以5,000新加坡元罰款。

警方在新聞稿中強調，新加坡的公共集會受《公共秩序法》監管，組織或參與未經警方許可的公共集會即構成犯罪。

「警方不會批准任何倡導其他國家或外國實體政治訴求，或可能激起情緒並導致公共秩序事件的集會許可。」

「新加坡不同種族和宗教之間的和平與和諧不應被視為理所當然，我們絕不能讓外部事件影響社區和諧。」

警方進一步敦促公眾不要參與破壞新加坡和平、公共秩序和社會和諧的活動。相反，人們應通過適當組織的論壇、對話和捐款活動來參與相關議題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