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計劃移居新加坡的家庭十分關心移民監問題,擔心必須常年居住在新加坡,無法兼顧國內生意。這裡要把「長期准證階段」和「拿到 PR 永久居民之後」兩個階段分開看,兩者居住要求完全不一樣,很多網上的信息混淆兩個階段,造成大量誤解。
首先是 EP+DP 家屬准證階段,也就是還沒有拿到 PR 綠卡的時候,新加坡法律層面,沒有硬性明文規定每年必須住滿多少天。但是!這並不代表可以常年待在國內完全不登陸。MOM 人力部審核 EP 續簽的時候,會核查主申請人是否真實在新加坡履職,如果主申請人長期滯留海外,絕大部分時間生活在國內,極少入境新加坡,會被判定沒有實際履行高管崗位職責,續簽大機率直接失敗。實操建議,EP 持有人每年儘量入境新加坡多次,累計居住建議不少於 90‑180 天,保留出入境記錄,應對後續續簽審核。家屬 DP 雖然沒有強制居住天數,但如果計劃後續申請 PR,家屬也需要有一定新加坡本地居住記錄。

然後是拿到 PR 永久居民身份之後,PR 本身也沒有硬性移民監,但是有 RE‑P 入境許可的關鍵規則。PR 的 REP 是 5 年有效期,REP 到期更新的時候,ICA 移民局會重點審核過去五年,你和家庭在新加坡的實際居住、工作、納稅、子女教育情況。如果五年內長期居住海外,很少回新加坡,REP 更新會被拒絕,直接失去 PR 身份。實操行業普遍建議,拿到 PR 之後,儘量保證每年在新加坡居住半年左右,家庭核心成員儘量在本地生活,孩子儘量在新加坡就讀,有利於 REP 更新。
還有一個常見誤區,很多人以為拿到 PR 就可以徹底回國生活,每隔幾年過來一趟就可以保住身份。現實中,大量案例就是 PR 持有者長期在國內,幾乎不登陸新加坡,REP 到期直接無法更新,辛苦拿到的身份直接作廢。
另外,如果未來想要申請新加坡公民,入籍的居住要求會更加嚴格,需要滿足連續居住的時間條件。居住規劃要從拿到 EP 就開始布局,不要等到續簽、更新 REP 的時候才臨時補出入境記錄,為時已晚。美盛 mayson 在服務客戶過程中,會給到完整的居住規劃指引,梳理續簽、PR、REP 更新各個階段的居住參考標準,避免因為居住記錄不足丟失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