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膽大妄為！新加坡電子煙走私團伙被端，頭目獲刑並被罰10萬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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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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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周五（10月23日），一個利用新加坡境內兩座倉庫分銷來自馬來西亞電子煙的本地犯罪團伙成員被判刑並處以罰款。

該有組織犯罪團伙採取等級制管理，團伙頭目接收一名僅被稱為「Nobody」且身在馬來西亞的人員的指令。

周五被判刑的六名新加坡男子分別為：30歲的Tey Ler Wei、29歲的Teo Jin Rui、31歲的Tan Boon Hao、30歲的Feelix Teo Wang Chye、38歲的Iu Bing Yuan以及28歲的Nigel Khing Yao Zhi。

作為本地團伙頭目的Tey被判處**25個月監禁，並處以10萬新元（約7.8萬美元）的罰款**。

排名次高的Teo作為在Lentor經營倉庫的本地分銷商，被判處**21個月監禁，並處以10萬新元罰款**。

其餘四名處於團伙底層區域分銷商的成員，每人被判處**10個月監禁，並處以8,000至24,000新元不等的罰款**。

## 案件詳情



該團伙從2022年中期運行至2025年10月16日，分銷從馬來西亞進口的電子煙。

Tey是由共同被告、本地團伙頭目之一的Wong Ee Wei拉入該組織的。

Tey最初是一名區域分銷商，負責接收本地分銷商打包好的訂單，並將其送達給向「Nobody」下單的客戶。

每位區域分銷商被分配一個特定的郵政區域，負責向團伙報告任何配送失敗的情況，並以現金形式收取款項。

Tey從事此項工作約一年，平均每月賺取5,500新元。

2023年中期，他晉升為在Mandai Road倉庫工作的本地分銷商。

在該崗位上，他每月賺取8,000新元，負責協助管理倉庫、接收供應貨物、打包包裹並將其交給區域分銷商。

在擔任本地分銷商18個月後，Tey從Wong手中接管了Mandai Road倉庫的管理權，成為了本地團伙頭目。

而Wong則變成了「隱名合伙人」，獲取收益的70%。

自2024年12月起擔任本地團伙頭目以來，Tey每月至少賺取4,500新元，他還招募了其他人擔任分銷商。

Tey還通過直接向他下單的轉售商或代理商向客戶銷售電子煙，並指示分銷商準備配送訂單。

在扣除電子煙成本後，他與轉售商或代理商採取五五分成模式。

Tey估計，他每月通過直接訂單獲得的額外收入約為18,000新元。

在加入該團伙期間，Tey總共賺取了約**43.5萬新元**。

2025年10月16日，當局採取行動，從該團伙的兩座倉庫中繳獲了**57,000多支電子煙及相關配件**。

Tey於2025年10月23日被捕。

在量刑表中，檢方為六名成員分別提出了建議刑期，其中Tey被尋求的最重刑罰。

檢方認為Tey的罪責最高，其次是作為本地分銷商的Teo，其罪責為中等。

其餘四名成員作為區域分銷商，罪責較低。

另外兩名本地團伙頭目此前已被判刑。Wong被判處25個月監禁及10萬新元罰款，而Kenneth Tan Hong Chang被判處45個月監禁、3.6萬新元罰款並被禁止駕駛。

根據法律，成員身份屬於本地關聯有組織犯罪團伙的人員，最高可被判處五年監禁或處以1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共謀持有電子煙用於銷售的違規者，最高可被判處六個月監禁或處以1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