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加班不開森先漲2500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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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6-22
Source: 獅城新聞

在新加坡，「加班」已經成為上班族的常態

曾經聽到過這樣一段對話：

初入職場的新人小白：我看到一個招聘啟事，寫著一周工作時間44小時耶！真的嗎！

在職場摸爬滾打了五年的小油條：哼（不屑一笑），別信，我們公司每天晚上不到9點鐘沒人敢走。

小白：那總得有加班費吧！

小油條：too young，too na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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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近日，全國職工總會建議人力部修訂《雇用法令》，規定僱主給月薪不滿2500的職員發放加班費！

好消息來得太突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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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博文中，職總助理秘書長鄭德源指出：一些員工月薪不足2500元，

但卻因為頭頂著「經歷」的職銜，而無法享受應有的加班費，這一現象值得人們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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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德源還以自己的一名親屬為實例：這名親友月薪2300元，任職於一間餐廳。

2014年時，她被提任為餐廳經理。

此時，公司修訂僱傭合約，列明她擁有「聘用和解僱的權利」以及「監督和管理的職責」，

這使她被歸類為「專業人員、經理和執行人員」一類，無法在《僱傭法令》第4章下受到保障，不能享有加班費。

而實際情況是，這名親友不屬於餐廳的高級決策層，並且她的工作內容與一般服務生無異。

只因一個「虛名」而無法享有加班費，類似的情況在新加坡實為常見。

數據顯示，本地有77萬名專業人員、經理和執行人員，其中3萬多人的月薪低於2500元，且無法享有加班工資。

我們再來看一下新加坡本地全職員工的工資中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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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2500元的工資根本還是在「拖後腿」嘛！

再不給加班費，讓職員如何盡心盡力地為僱主工作？

這不是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嘛！

希望人力部能夠採納這條建議，合理地發放工資，讓員工能夠按勞取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