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斬後奏 帶女離新 妻申請遷大馬被拒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Kz99R
Published: 2021-08-12
Source: 獅城新聞

商人夫妻鬧離婚，妻子被指在疫情期間「先斬後奏」，將孩子帶到大馬，再申請讓孩子搬遷到大馬生活。法官考慮到搬遷會導致父女關係變得疏離，最後不批准她的申請。

據高庭昨天發表的離婚判詞，妻子來自大馬，目前是永久居民，丈夫則是新加坡公民。兩人於2010年結婚，育有兩名9歲和4歲的女兒。

兩人2011年一同成立公司，公司之後擴展到大馬。丈夫是新加坡公司的董事，妻子則是大馬公司的唯一股東。妻子之後也因公常到吉隆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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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21/08/20210811CPKK27c_SINGAPORE_COUPLE_DIVORCE_210811sm8.jpg)妻子被指未經過丈夫同意將孩子帶到大馬，之後申請讓孩子搬遷到大馬生活。（檔案示意圖） 

妻子在2019年1月7日申請離婚，法官在同年6月發出臨時裁決，允許妻子和丈夫共同擁有孩子的撫養權，看管權歸妻子。怎料，妻子於隔年7月15日到吉隆坡工作，孩子也被帶到大馬。

根據妻子的律師信，她稱兩個女兒患心臟疾病，在大馬求醫，所以才帶到大馬。她原本打算讓孩子複診後回本地，但因行管令無法立即回新加坡。不過，妻子兩個月後讓孩子搬到大馬居住。丈夫反對，也申請孩子的看管權。

丈夫稱對妻子的搬遷計劃毫不知情，直到妻子在去年10月31日發簡訊告知。丈夫指女兒在本地的學業突然中斷，將對女兒不好。他也擔心若搬遷申請被批准，或導致孩子與他的關係疏離。

法官認為，失去親子關係是個重要的因素，應被納入考量，最後沒批准妻子的搬遷申請。法官也指出，為了孩子的利益，他暫時不會讓孩子回新加坡，直到離婚附屬事項的審理完成後再做出決定。

根據妻子的說法，由於她已不是新加坡公司的秘書，不能獲得工資，才會提出搬遷申請。妻子稱，她打算管理大馬公司，因此留在大馬能有更好的經濟能力。妻子打算讓丈夫每周和孩子通過視頻聯繫，若丈夫在吉隆坡，每天晚上也能見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