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華僑銀行釣魚騙案 19歲青年被判入青年改造所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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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2-03
Source: 獅城新聞

![涉華僑銀行釣魚騙案 19歲青年被判入青年改造所1年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15/17150988.avif?1679317112)





鄭明彥為海外犯罪團伙提供銀行戶頭資料，讓後者利用戶頭接收詐騙案的犯罪所得，包括華僑銀行釣魚騙案的款項，他如今被判入青年改造所1年。（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涉及華僑銀行騙案的「少年黨」又有一人被治罪，青年為騙子提供銀行戶頭洗黑錢，讓後者接收約60萬元（新幣，下同）贓款，被判入青年改造所1年。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鄭明彥（譯音，19歲）早前承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以及一項牴觸有組織罪案法令的控狀，餘2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是本案第三名被判刑的青年。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獅城發生多起針對華僑銀行客戶的釣魚簡訊詐騙案，警方這期間接獲768起相關報案，涉及損失總金額高達1280萬元。

華僑銀行之後向受詐騙案影響的客戶發放善意的全額賠付。

警方事後展開調查，並於同年2月逮捕16人，其中包括鄭明彥與7個同黨，即孔嘉權（19歲）、林凱澤（21歲）、蘇俊炎（20歲）、凱魯丁（20歲）、梁俊賢（19歲）、另一名19歲青年以及一名17歲少女。由於案發時青年和少女未滿18歲，媒體不可報道他們的姓名。

案情披露，鄭明彥與同黨合作為不同犯罪團伙洗黑錢。涉及華僑銀行釣魚騙案的騙子便利用他們提供的銀行戶頭，接收部分騙得的款項。

梁俊賢、孔嘉權、蘇俊炎和林凱澤先在通信平台Telegram上搜尋銀行戶頭的資料，再由鄭明彥和凱魯丁更改這些戶頭的登入資料，然後嘗試進行小額匯款，以確保戶頭可用；19歲青年和17歲少女則負責「外勤」工作，按照指示到提款機提款。

2個月內，他們提供至少16個銀行戶頭給犯罪團伙，轉移近60萬元贓款，當中包括華僑銀行釣魚騙案的款項。鄭明彥收到1400元的「酬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