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視頻威迫性侵少年 男子判監5年半

2021/07/14   •   8185閱
網絡詐騙案令人震驚:57歲男子林良士謊稱20歲女郎,以網絡方式誘導14歲少年進行性相關行為,並脅迫其錄製視頻。後因畏罪潛逃10年,最終在馬來西亞被捕遣返回國。案件涉及刑事恐嚇、性剝削青少年等罪名,被判刑六年。案件彰顯網絡欺凌和性侵的嚴重性,以及對青少年造成的巨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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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網上以20來歲女郎的身份,誘導14歲少年開視訊自慰,錄下視頻後威迫對方為他手淫和口交,在東窗事發後畏罪潛逃10年,在馬來西亞被捕後被遣送回國。男子前日被判坐牢五年六個月。

現年57歲的林良士(譯音)共面對七項控狀,包括刑事恐嚇、非禮、以及性剝削青少年等。

被告於2005年9月24日,通過網絡清談(mIRC),認識一名當時只有14歲的少年,自己則謊稱是名20來歲的女郎。被告遊說少年通過視訊自慰,並用手機拍下他自慰畫面,也取得少年手機和家裡電話號碼。

少年以為被告是女性,因此有求必應,但他在家中電話接到陌生人的來電後起疑。被告後來承認自己是男的,但已掌握少年自慰的畫面,逼迫對方再次通過視訊自慰給他看。

他同天約少年見面,並帶少年到辦公室,為少年口交,還逼少年為他手淫。

隔天,被告再次要求少年通過視訊手淫遭對方拒絕。少年兩天後報警。被告在2010年間畏罪潛逃,去年2月13日從馬來西亞遣送回國面審。

主控官庭上說,被告以少年自慰的視頻威脅他,少年才答應見面,並非禮及性侵受害者。主控官指出,被告利用網絡「獵捕」少年,被控前又畏罪潛逃,基於上述因素下應當嚴懲,判他坐牢六年。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預謀幹案,一步步誘導少年墮入圈套,對少年造成精神創傷,最終判他坐牢五年六個月。

被告聞判後說:「我想跟法官講,讓我跟當事人和當事人的家人說對不起。」

他說,他為自己做的事感到羞恥,向妻子和女兒道歉,並承諾以後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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