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空間噪音如何界定？ 路人可享有安靜權？ 聽律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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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7-23
Source: 獅城新聞

## 公共空間噪音如何界定？ 路人可享有安靜權？ 聽律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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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iStock）

想像一下這樣的場景，忙碌工作之後，你來到公園附近，希望得到片刻的寧靜，旁邊卻突然有人大聲播放音樂，他在一旁陶醉享受，你卻覺得耳朵受罪。類似這種情況或多或少會出現在你我的生活中，除了公園，偶爾甚至可在公寓旁、組屋旁，路人經過的路徑，甚至公共運輸上，自我陶醉播放音樂。

《8視界新聞網》近期接到讀者有關公共場所噪音的來函、私信，有的分享在地鐵站出口附近打開擴音器，播放宗教音樂，有的則反饋住家對面的夜市，音樂聲量過大，甚至夜市結束營業後仍在播放。這令他們不禁心生疑問，這是否算是一種滋擾？究竟在什麼情況下，這些噪音問題才會形成公共滋擾？民眾又該如何反饋？

律師吳碧山就告訴記者，所謂形成公共滋擾，事件影響的得是大眾。「一組人（不是一個人）認為是滋擾，才算是。那麼就報警，讓警方處理。」

他表示，這種情況可以作為一個投訴，但警方必須考慮一般人是否會認為這是滋擾。個別人士不喜歡的情況，則不太可能成立。

律師藍國慶也指出，在公共場合的行為造成對別人的不便，就可能觸犯雜項（公共秩序和騷擾）法令（Miscellaneous Offences（Public Order and Nuisance） Act）。

針對在公共場所大聲播放宗教音樂或是其他類型的音樂，受訪律師則表示，並不犯法。

藍國慶表示，根據我國憲法，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人們有宗教信仰自由，除非特定場所有一些相關的內部規定。

「比如你在一個俱樂部里，俱樂部不允許在那裡進行宗教活動，那麼俱樂部就可以禁止你（這麼做），因為這是俱樂部的規定。」

夜市音樂太大聲 警方市鎮會可介入 

提到夜市音樂徹夜未關，受訪律師則指，這可算是一種滋擾。

吳碧山就表示，夜市在營業時段，音樂太大聲，住戶也是可以報警的。「這類夜市都會申請准證（permit），規定營業時期、時段等，音樂太大聲的話，警方、市鎮會是可以介入處理的。」

據《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社區事務署（Municipal Services Office）正研究鄰里噪音社區諮詢小組的建議，包括延長住宅區的安靜時段，以及以分貝限制量化噪音的可行性；該小組此前建議將安靜時段，從目前的晚上10點半到隔天早上7點，調整成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8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