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運毒罪名不成立 大馬男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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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3-0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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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3日訊）新加坡最高法院宣判，維持38歲大馬男子運毒死刑罪名不成立的判決，同時無罪獲釋。

馬新社引述新加坡海峽時報報導，最高法院也駁回了主控官提出，讓被告馬兆武（譯音，Beh Chew Boo）以4項刑罰更輕的運毒指控，替代原罪狀的申請。

新加坡最高法院三司以二比一表決作出上述判決，3名法官分別是蘇達勒斯米弄、鄭永光及莊泓翔。

被告被控於2016年10月26日企圖攜帶499.97克的甲基苯丙胺（metamfetamin），從大馬入境新加坡，並在兀蘭檢查站被逮捕，因此面對5項運毒提控。

不過控方只是對被告作出其中一項重刑罪名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絞首死刑，而被告於2020年初在高庭被判運毒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上訴庭在去年10月推翻高庭判決，宣判被告死刑罪名不成立。

被告案發當時與女朋友丁秀琳（譯音，Ting Swee Ling）共乘一輛摩多入境新加坡，該摩哆是屬於其友人在大馬註冊的。

充公的毒品為不少過742.82克的粉狀物品，經過化驗後，其中有不少過499.97克的甲基苯丙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