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上樓下 吵了5年 她做了兩件事 輸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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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9-03
Source: 獅城新聞

公寓鄰里針鋒相對5年，二樓居民被指潑污水、還故意在凌晨拍球發出聲響，法官認為她有意騷擾，判她罰款1萬零500元（約3萬1500令吉）。

起訴人林海芬（46歲，執行會計）與答辯人李舒玉（50歲）住在淡濱尼Citylife公寓的樓上樓下，林海芬指對方在2019年1月至隔年5月期間，多次往樓下陽台潑污水，還在樓上陽台拍球，發出噪音。

林海芬以3項騷擾罪名向對方提出推事投訴，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最終判李舒玉罪名成立。

林海芬丈夫早前供稱，他們在2016年增建屋檐，導致李舒玉開始潑水騷擾，事後他嘗試安裝百葉窗避免污水進入陽台，但水還是會濺進陽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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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21/09/20210902fbc12b.jpg)李舒玉往屋檐潑水。 

針對李舒玉去年4月25日開始三更半夜拍打籃球所發出的噪音，林海芬丈夫曾上門請求她停止，但對方竟說：「這是我家。我想幹嘛就幹嘛。」

訴方指李舒玉的舉動，已對林海芬一家造成精神傷害。

李舒玉自行抗辯時承認發出噪音和潑水，但解釋說，屋檐骯髒，不僅礙眼也造成衛生隱患，才會潑水清理；拍球則是因為阻斷措施不能出門，選擇在家運動，其他鄰居沒反映有噪音，認為不是自己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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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21/09/20210902fbc12a.jpg)答辯人李舒玉在陽台拍打籃球製造噪音。 

法官下判時說，李舒玉三更半夜拍球，顯然是有意騷擾對方，也是不合群的行為。

法官不接受李舒玉的解釋，認為若她對增建屋檐感到不滿，應當尋求其他方式解決，而非擅自解決，她有義務維持和諧的鄰居關係。

法官也指出，林海芬丈夫要求她停止後，李舒玉仍繼續拍球，構成騷擾行為。

聽聞判刑後，林海芬雀躍地揮拳慶祝，事後也和庭上兩名親友擁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