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不正當申請」拖延死刑 納加恩德蘭2律師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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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5-2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6日訊）早前代表遭處決大馬籍毒販納加恩德蘭的兩名新加坡律師，被指提交「不正當申請」拖延納加恩德蘭的死刑，導致新加坡當局蒙受不必要費用，昨日被勒令向新加坡總檢察署繳付共2萬新元（約6萬4000令吉）費用。

新加坡上訴庭昨天諭令在上述案件中負責大部分工作的律師拉威，承擔75%的費用，而後來接任備案律師的維奧萊特內托（Violet Netto）則承擔剩餘25%費用。

《海峽時報》報導指出，新加坡總檢察署最初是要求這兩名律師繳付總計4萬元（約12萬8000令吉）的個人費用，理由是他們提出毫無必要的申請來拖延納加恩德蘭死刑的執行，從而導致產生不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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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加坡法律，法庭有權對因行為不當、不合理或疏忽導致產生不必要費用的律師，下達索取個人費用的指令。

以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上訴庭五司指出，兩名律師提出的申請缺乏事實依據。

上訴庭重申，律師的申請是公然和惡劣濫用法庭程序，他們沒有在初審時提出最佳案例，卻在最後時刻才提交所謂的證據和文件。

上訴庭也駁回拉威的論點，即基於他和維奧萊特內托已不再是執業律師而不用支付個人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