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女成富太 留逾千萬身家 子女上庭爭遺產

2020/12/24   •   3646閱
舞小姐因與富商情同故人,留下超過1000萬元的遺產,卻引發子女間遺產分配爭端。四名子女因認為母親患有躁鬱症心智不成熟,而起訴遺囑無效,最終法庭認定老婦當時心智清醒,自主做決定的判決,為這樁複雜的遺產糾紛畫上了句點。

舞小姐戀上富豪,從情婦轉正多年,在81歲生日前幾天過世,留下超過1000萬元遺產給5名子女,不過當中4人因遺產分配不均問題鬧上法庭。

據高庭判詞顯示,留下大筆遺產的是一名老婦,她年輕時當舞小姐,因此認識一名已婚富商。兩人之後同居,成為富商4個情婦其中一名。她為富商生下4兒1女,在富商妻子過世後,成為富商的合法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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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兄弟妹為母親留下的遺產鬧上法庭,當中包括價值超過1000萬元的私宅。(檔案示意圖)

富商在2002年1月25日過世,老婦在繼承遺產後,於同年5月立下遺囑,讓大兒子、二兒子和小兒子分得一份遺產,三女兒繼承半份遺產,四兒子則得1萬元。她在2016年11月27日過世,留下龐大的遺產,包括丹戎加東一帶,價值超過1000萬元的私宅。

老三和老四入稟高庭起訴老大和老二,指老婦患有躁鬱症,欠缺心智能力立遺囑。訴方也指老婦擔心富商死後留下她一人生活,辯方利用她脆弱的心理,說服老婦去立遺囑,要司法委員判遺囑無效。

審理案件的司法委員表示,他接受辯方醫生專家證據,認為老婦在立遺囑時,躁鬱症病情受控制沒有復發,加上替老婦立遺囑的律師,在供證時也指當時言行舉止無異狀,因此司法委員認為老婦立遺囑時心智能力正常。

司法委員也說到,老婦當時與律師兩人單獨在房間裡立遺囑,老婦能自主做決定,甚至改變原有決定,指示律師多給老四5000元,共給後者1萬元遺產,顯示老婦當時沒有受他人逼迫或影響,最後判訴方敗訴。

記者:李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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