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辱罵攻擊砸花盆   61歲女多次擾鄰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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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23
Source: 獅城新聞

![涉辱罵攻擊砸花盆   61歲女多次擾鄰罪成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8/17787208.avif?0)





擾鄰事件發生在勿洛南路第18座組屋。（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女子被指多次騷擾女鄰居，包括辱罵、用塑料管攻擊對方，還砸碎其花盆。女子不認罪，在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莎姬克爾（原名：Sarjeet Kaur d/o Swarn Chand）面對6項包括蓄意傷人、魯莽 行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以及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等的控狀。

被告不認罪，案件經三天審訊後，法官於前日作出裁決。

控方結案陳詞顯示，被告於2023年8月13日和16日，於勿洛南路第18座組屋12樓，多次做出騷擾女鄰居王雪玲的行為。

控方指被告於13日傍晚6時55分，用掃帚揮打女鄰居住家窗口。

女鄰居雖沒拍到干案者樣貌，但稱聽干案者的聲音就是被告。

控方也指被告於2023年8月16日晚上9時44分，往女鄰居住家扔掃帚，違反個人保護令。她也涉嫌辱罵女鄰居，還用塑料管攻擊女鄰居的左手，導致紅腫。控方稱監控器拍到被告扔掃帚以及蓄意傷害女鄰居的證據。

控方表示，被告於2023年8月16日晚上11時16分，砸壞女鄰居住家外的花盆和手推車。女鄰居雖沒有拍到被告犯罪證據，但控方指被告在案發隔天，在錄口供時承認拿起女鄰居的花盆並往地上扔。

她於同年12月5日錄口供時，也承認踢女鄰居花盆。

法官最後判被告6項罪名成立，並指示控方準備報告，看被告是否適合接受強制性治療，案展2月27日下判。

被告目前獲以1萬元保釋在外。（人名譯音）

被告否認罪行，稱事發時與人吃晚餐，卻拿不出不在場證明。 

被告表示自己工作忙碌，於2023年8月13日當天與人吃晚餐，晚上8時才到家。不過當被要求出示不在場證明時，被告卻稱與她共進晚餐的人已回印度，無法傳召她們供證。 

控方反駁，指被告大可出示她幾點打卡下班等書面證據。 

至於16日所發生的事，控方指被告說辭矛盾，一下說自己與親戚外出吃晚餐，一下又說自己當天晚上一直待在屋裡，直到晚上10時才外出洗走廊地板。

## 否認罵人又改口 證詞前後不一



被告原本否認辱罵女鄰居，稱她當時在與友人通電話，實際上是在罵朋友而不是女鄰居。

不過被告後來改變說辭，指是女鄰居先對她大小聲，被告為了回應女鄰居，才脫口說出辱罵性字眼。

控方表示，據女鄰居所錄下的證據顯示，她當時並沒有對被告喊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