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跟蹤醉酒單親媽施暴！42 歲男子強姦罪名成立，同謀已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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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9-26
Source: 獅城新聞

42 歲本地男子傅津津（譯音）涉嫌夥同他人，跟蹤並強姦一名醉酒的澳大利亞籍單親媽媽，9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法庭經審訊後裁定其強姦罪名成立。

法官指出，傅津津口供前後矛盾，且與同謀蓄意跟蹤醉酒受害人，毫無徵求對方同意發生性行為的意圖，案件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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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發生在 2021 年 1 月 30 日晚。據控方陳述，案發當晚，33 歲的受害單親媽媽與朋友到登布西山一帶的餐館慶祝生日，之後眾人轉往荷蘭村一家酒吧繼續聚會。

酒吧打烊後，有朋友提議到家中繼續喝酒，大部分人搭乘私召車前往，而受害人與一名女友人因遲遲叫不到車，滯留在原地。

兩人走到荷蘭村巴士站時，傅津津與 36 歲的同夥李傑上前搭訕，提出送她們回家。受害人起初拒絕，但因始終無法叫到私召車，最終同意了提議。

然而，在傅津津送受害人回到住所後，於當晚 11 時 50 分至次日午夜 12 時 10 分之間，對受害人實施了強姦。

庭審中，傅津津拒不認罪，但其供述的事發經過存在明顯矛盾：他先是聲稱 「受害人先撫摸他的大腿，自己為確認對方心意才接吻」，隨後又改口稱 「兩人接吻後受害人才撫摸他的大腿」。

法官結合受害人證詞、專家證人分析，以及當晚與受害人一同聚餐喝酒的朋友證言，認定受害人案發時因醉酒，完全不具備同意發生性行為的能力。

法官進一步指出，傅津津與李傑並非臨時起意，而是在荷蘭村一帶等待機會，主動跟蹤受害人，確認其處於醉酒狀態後才實施侵害，這一行為充分說明傅津津從始至終沒有徵求受害人同意的意圖。

此外，行車記錄器記錄下的內容顯示，傅津津在事後多次擔心自己身份被認出，進一步印證其犯罪後的心虛狀態。

對於傅津津 「起初否認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是怕妻子發現」 的辯解，法官明確表示不予採信，認為這是其為掩蓋罪行編造的謊言。

值得一提的是，案件同夥李傑早前已承認非禮受害人的罪名，於去年 3 月被判處監禁 20 個月、鞭打四下，此次庭審中，李傑也作為控方證人出庭作證。

目前，傅津津的強姦罪名已成立，案件將等待後續宣判，他將為自己的惡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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