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投資和買名表為幌子 男子判監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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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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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2歲男子因詐騙前同事及其他六人超過16萬元而被判處22個月監禁。該男子通過承諾高額回報誘使受害者進行所謂的「投資」，並在受害者失業時趁機騙取更多資金。他承認了五項控狀，其餘控狀將在判決時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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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該男子於2023年6月向一名前同事借款9200元，並承諾額外還款1000元。隨後，他以投資為名，誘使前同事將借款轉為投資，並承諾每月5%的回報。在前同事失業後，他進一步以提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對方追加投資。

前同事在三個月內被騙走近8萬9435元，而該男子將這些資金用於個人消費。當前同事開始索要投資回報時，他以各種藉口推脫，最終導致前同事報警。

另一名31歲的受害者則是被該男子以出售勞力士手錶為由騙取1萬9900元，但最終未能收到手錶。從2020年10月17日至2023年8月28日，該男子共騙取七人約16萬3663元，僅賠償了約2萬9145元。

控方強調，該男子利用受害者的弱點進行詐騙，且在長時間內騙取多人大筆資金，因此請求法官判處24至27個月的監禁。被告律師則以被告無前科、已盡力賠償為由請求輕判。最終，法官判處該男子22個月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