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億元洗錢案」 助洗錢案被告偽造文件 又1中國籍前銀行經理監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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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2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協助30億元洗錢案被告林寶英偽造稅務文件，以便在銀行申請開新戶頭，前銀行客戶經理前午被判坐牢4個月。

《新明日報》報導，中國籍被告劉凱（36歲，譯音）案發時是瑞士寶盛銀行（Bank Julius Baer &amp; Co.）新加坡分行的銀行客戶經理，他面對一項協助他人偽造文件行騙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0年間認識30億元洗錢案被告林寶英（4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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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寶英在同年8月2日聯絡被告，問她是否能通過被告在瑞士開銀行戶頭。隔天，被告與林寶英見面，並向她解釋申請戶頭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以及財富證明等。

林寶英稱她的收入來自網絡域名（web domain）交易，被告於是在2020年11月3日，指示林寶英準備能證明收入的證明文件，例如銀行資料或稅務單據等。

林寶英隨即詢問被告有關中國稅務文件的樣本、納稅人號碼和中國身份證號碼是否相同，以及文件上應註明多少稅額等問題。林寶英甚至要求被告提供樣本給她參考。

被告一一回答林寶英的問題後，也給了她一名顧客的稅務文件參考。

被告這時理應有所警覺，懷疑林寶英要偽造文件，但他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向林寶英提出建議。

## 控方指被告：為賺花紅 失守第一道防線



控方表示，被告身為銀行第一道防線，若發現顧客資金來源可疑，理應舉報，但他為了賺取花紅，協助林寶英偽造文件。

被告月薪按底薪和花紅計算，如果顧客把資金轉入銀行戶頭，被告就有更高的花紅。

控方陳詞時說，被告為個人利益犯罪，罪行可造成嚴重後果，促請法官判他坐牢5個月。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表示，林寶英是主謀，被告只是提供林寶英樣本而已，並沒有偽造文件。另外，事件沒有為銀行造成傷害，被告也沒有獲利，要求法官輕判。

## 明知文件造假 仍提建議並提交



被告知道林寶英偽造文件，還向她提供建議，並將文件提交銀行。

林寶英在2020年11月5日，將一份繳稅證書寄給被告，格式與他之前寄給林寶英的樣本相似，被告當時就應察覺到證書是偽造的。

被告在看了證書內容後，於7日告訴林寶英，證書內容沒達到申請戶頭的標準。

被告指證書里顯示林寶英的主要收入來源為薪水，因此建議若證書只顯示個人稅務，不提及薪水的話，就能滿足銀行的需求。

到了19日，林寶英將第二版本的證書寄給被告，被告表示證書上的數字模糊，要求林寶英重新剪輯。

林寶英在24日，將4個不同版本的證書交給被告，被告當天將其中一份證書交給銀行，為林寶英申請銀行戶頭，不過申請最終沒有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