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董事涉洗錢及違反《公司條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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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1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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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現年44歲的陳文勝（**陳**）被控以下罪名：

兩項罪名，涉嫌持有可被合理懷疑為犯罪所得利益的財產，且未能合理解釋其財產來源，違反《防止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65A章，2000年修訂版）第47AA(1)條（**CDSA**）；

兩項罪名，身為董事期間未盡合理勤勉責任，違反《公司法令》（第50章，2006年修訂版）第157(1)條（**CA**）。

**案件詳情** 

2021年10月，警方接獲報案，指一名外籍人士於同年10月29日遭冒充政府官員的詐騙集團欺騙，向屬於KTBS商務解決方案私人有限公司（**KTBS**）的銀行帳戶轉帳約67,441.60新元。案發期間，陳文勝為KTBS的唯一董事，且為該公司銀行帳戶的授權簽字人。

2021年11月，警方再接報案，指另一名外籍人士在同年10月19日至22日期間，遭電腦黑客詐騙，向屬於TTYL私人有限公司（**TTYL**）的銀行帳戶轉帳約54,842.27新元。該段期間，陳文勝為TTYL的唯一董事，亦為該公司銀行帳戶的授權簽字人。

調查顯示，陳文勝曾同意讓一名不明身份人士使用KTBS與TTYL的公司銀行帳戶，接收可被合理懷疑為犯罪所得的資金，卻從未查證資金來源。其後，他更將兩帳戶所收款項挪作他用。上述行為顯示，陳文勝身為KTBS與TTYL的董事，未盡合理勤勉責任。

根據《CDSA》第47AA條，相關罪行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最高15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根據《公司法令》第157(1)條，相關罪行最高可判處12個月監禁，或最高5,000新元罰款。

各類詐騙，尤其是通過網絡或海外實施的騙局，已成為嚴重的治安問題。新加坡對此類詐騙及相關的洗錢活動持零容忍態度。任何利用新加坡金融體系轉移非法資金的行為，均會損害我國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警方將依法嚴正執法，絕不姑息任何犯罪行為，亦嚴懲任何明知故犯、任由自身銀行帳戶被詐騙集團用作收款及洗錢的人士。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7月18日 上午11時5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