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約70萬新元及保釋期酒駕 汽車中介遭判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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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2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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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嘉豪被判入獄兩年四個月，罰款6000新元及吊銷各類駕照三年。 （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失信四名顧客約70萬元買車錢後逃出國，汽車中介回國被捕後又在保釋期間酒駕，最終落得入獄兩年四個月，罰款6000元和吊銷各類駕照三年的下場。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黃嘉豪（31歲，譯音）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面對失信和酒駕等五項控狀，他承認其中三項，法官把另兩項控狀納入考量後，做出上述裁決。

本案的報案人是陳樺文（譯音），案發時是一名自由性質汽車中介，也是被告的工作夥伴。

兩人的合作方式是由陳樺文向被告介紹潛在客戶，被告跟著負責在各個平台尋找符合客戶需求的車輛，並向客戶報出高於平台的價格，從中賺取價差。客戶一旦接受，兩人就會平分利潤。

2023年6月9日，陳樺文向警方報案，指被告挪用客戶委託購買車輛的款項，而且人已失聯。

根據陳樺文的說法，被告早前收取四名受害者委託他支付給車商的約140萬元。兩人本應在扣除佣金後把餘款轉給車商，以便購入四輛轎車。被告收錢後還通知陳樺文可以找車行的某一名員工提車。然而，在2023年6月9日早上，被告突然退出兩人與四名受害者的WhatsApp群組。

當天下午，陳樺文向車行詢問時才得知被告並未付款，到被告住處查看，才發現他已搬離住家。

根據法庭文件，其中一名受害者來自中國，他是在2023年4月向陳樺文表示有意購買豐田Alphard汽車。陳樺文於是通知被告，由被告在SGcarmart平台找到一輛標價31萬5000元的Alphard汽車。

陳樺文過後邀請受害者到車行看車，但把車價提高至32萬8000元，而且要受害者支付全款。被告在4月19日前後收到款項，他用其中的1萬元競標擁車證，而1萬3000元的價差則與陳樺文平分，各得6500元。

剩餘的30萬5000元，最後全被被告私吞，用於網絡賭博。

被告過後以相同手法欺騙其他受害者，前後失信約69萬7000元後，於6月8日上午逃往澳洲。他在兩個月後回國時被捕，失信的所有款項也全數歸還給受害者。

2024年4月15日， 被告在保釋期間到烏節路的俱樂部喝酒，過後酒駕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