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膽大妄為！竟敢在街頭猥褻11歲女童，警方火速出擊24小時內將其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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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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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近日逮捕了一名31歲男子，該男子涉嫌參與一起猥褻案。

2026年6月23日晚上8點30分左右，警方接報稱，在伍德蘭路50號（Woodlands Drive 50）附近，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涉嫌猥褻一名11歲的女被害人。

通過後續調查以及警方攝像頭的圖像輔助，伍德蘭警區和刑事調查部門的警員迅速鎖定了該男子的身份，並在接到報案後的一天內將其逮捕。

該男子將於2026年6月26日在法庭受審，被指控觸犯《1871年刑法》第354A(2)(b)條的猥褻罪。該罪行可被判處不少於三年且不超過十年的監禁，並處以鞭刑。

警方對那些獵捕毫無防備的受害者、威脅社區成員人身安全的性犯罪者採取「零容忍」態度。犯罪者將根據法律受到嚴厲懲處。猥褻案的受害者應迅速遠離犯罪者，並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立即報警。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同時，受害者應儘量記錄關鍵細節，如犯罪者的外貌特徵、衣著以及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6月25日 下午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