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9名男女因涉嫌詐騙被調查,涉案損失金額達520萬新元。
9月24日,新加坡警察部隊(SPF)宣布,已拘留共259人協助調查其參與新加坡詐騙活動的行為。
初步調查顯示,這些人涉嫌參與超過648起多種類型的詐騙案件。

181名男子與78名女子被捕,年齡跨度從16歲到82歲
在9月10日至23日期間,網絡犯罪調查組(Cyber Command)與七個陸路警區合作,開展了為期兩周的全島執法行動。
行動期間,警方共拘留了181名男子和78名女子,年齡在16歲至82歲之間。
這些人正就其作為詐騙者或「錢騾」(money mules)參與詐騙的行為協助調查。
據警方透露,這259人涉及的648多起詐騙案件涵蓋了以下類型:
電子商務詐騙
網絡釣魚詐騙
求職詐騙
冒充政府官員詐騙
投資詐騙
抽獎詐騙
據報道,受害者被騙金額約520萬新元。
面臨監禁及巨額罰款
警方目前正就欺詐、洗錢或在無牌照情況下提供支付服務等罪名對嫌疑人進行調查。

根據《1871年刑法》第420條,欺詐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及罰款。
根據《1992年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案》,洗錢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或最高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2019年支付服務法》第5條,在無牌照情況下經營任何類型的支付服務業務,最高可被處以12.5萬新元罰款,或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強制執行至少6下鞭刑
對於詐騙者以及詐騙團伙的成員或招募者,將面臨至少6下、最高可達24下的強制鞭刑。
此外,通過洗錢、提供SIM卡或提供Singpass憑據來協助詐騙的「錢騾」,將面臨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
這包括《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案》下的某些洗錢罪行、《計算機濫用法》下的Singpass相關罪行,以及《雜項罪行(公共秩序與騷擾)法》下的某些SIM卡相關罪行。

詐騙或協助詐騙均屬犯罪
最後,警方提醒公眾,任何被發現與此類犯罪有關的人都將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設施限制框架」(Facility Restriction Framework),涉及錢騾相關罪行的人員可能會在銀行服務和手機線路訂閱方面受到限制。
此舉旨在防止進一步協助詐騙。
該限制甚至適用於正接受調查且被評估為有風險的人員,或已被警告、處以罰款、被起訴或被定罪的人員。
欲了解更多關於詐騙的信息,公眾可訪問 www.scamshield.gov.sg 或撥打 ScamShield 熱線 1799。
任何掌握此類詐騙信息的人可撥打警方熱線 1800-255-0000 或在 www.police.gov.sg/i-witness 在線提交信息。
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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