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處於逃兵狀態(AWOL)的全職國民服役人員(NSF),趁其懷孕妻子出門辦事的空隙,強姦了一名13歲的聾啞少女。
當時,女孩試圖通過手機向該男子的妻子發送求救信息並激烈反抗,但最終被對方以強力制服。
這名24歲的新加坡男子(為保護受害者,其姓名不予公開)於周三(8月5日)被判處12年9個月監禁及12次鞭打。
他承認了一項加重法定強姦罪和一項擅離職守罪,另有兩項指控被納入考慮範圍。
案情回顧
被告與受害者相識,是因為他曾與受害者的哥哥就讀於同一所中學。
受害者與被告的妻子關係密切,後者是受害者母親的教女。
在犯罪之前,受害者僅與被告見過幾次面,且身邊始終有他人陪伴。他們通過簡單的手語、肢體動作或在手機上打字進行交流。
2024年11月2日,受害者的母親因要參加活動,安排受害者住在被告的兩房式組屋中。這是受害者第一次去那裡。
次日早晨,被告的妻子(當時懷孕四至五個月)出門辦事,將十幾歲的女孩單獨留在家中與丈夫在一起。
被告示意女孩隨他進入臥室,儘管知道對方的年齡,仍要求與其發生性關係。
受害者明確表示拒絕。
當時22歲的該男子執意要求,甚至在女孩的手機上打字進行誘導。在女孩繼續拒絕後,他提出願意付錢給她。
隨後,他猥褻了女孩並將其強行拖向床鋪。
受害者偷偷給被告的妻子發簡訊求救,稱其丈夫想與她發生性關係。隨後,該男子強姦了這名少女。女孩試圖逃脫,但被其死死按住。
當妻子返回並開始開門時,他停止了侵害,並命令女孩趕緊去洗手間清洗身體。
面對妻子的質問,他謊稱女孩突然發怒,從廚房拿了一把刀,而他則聲稱自己洗完澡後就回了臥室。
受害者當時並未告訴該男子的妻子發生了什麼,因為她不想成為兩人關係破裂的原因,且對方正處於孕期。
當天晚上,受害者的母親接她回家。在前往另一處親戚家時,親友注意到女孩的前臂有傷,頸部有吻痕。
在詢問下,受害者向他們展示了被告的照片,並示意是該男子留下的吻痕。
受害者的母親於2024年11月3日報警,警方於當日逮捕了該男子。
此外,他還承認了擅離職守罪。他本應在2023年10月23日向民防學院報到,但未能執行,直到被捕前一直處於逃兵狀態。
量刑辯論
副檢察官 Sarah Siaw 請求法院判處被告至少12年4個月至13年監禁,以及12次鞭打。
她指出,受害者不滿14歲且並未同意,且被告在實施犯罪時未使用保險套,使受害者面臨懷孕和感染疾病的風險。
Siaw 女士補充道,儘管法律規定14歲以下未成年人被視為無法同意性行為,但受害者在事實上也清晰且積極地拒絕了被告的挑逗。
她強調,被告在通過手機信息糾纏女孩後,又以金錢誘惑,最終採取暴力手段。
雖然此次強姦未導致懷孕或感染性病,但受害者是聾啞人,這使其在面對性侵時更加脆弱。
來自 Withers KhattarWong 律師事務所、通過刑事法律援助計劃接手此案的辯護律師 Harjeet Kaur 則請求判處10至10.5年監禁及8次鞭打。
她辯稱,儘管受害者聾啞,但沒有證據表明其當事人利用了對方的殘疾。她認為受害者能夠通過溝通表達拒絕,並能發簡訊求救。
對此,Andre Maniam 法官表示,辯方提交的論點淡化了受害者殘疾的重要性。
法官指出,由於受害者失聰,她可能聽不到有人經過組屋;而由於她失語,她無法大聲呼救。
控方認為,受害者的安全被託付給了被告夫婦,而妻子出門時,則將安全託付給了被告。
辯方則稱,沒有證據表明受害者信任被告,儘管她稱呼他為「叔叔」。
Maniam 法官駁回了這一主張。他指出受害者曾在該夫婦家中過夜,且被告是其哥哥的校友。
「我不能接受所謂的關係僅存在於被告妻子與受害者母親之間,」法官說道。
被告提交了一封求情信,稱其擅離職守是因為財務問題,並找了一份清潔工的工作。
Maniam 法官回應稱,有財務問題的國民服役人員應告知指揮官,尋求內部或外部社會服務中心的幫助,而不應擅自逃兵去工作,這只會讓情況變得更糟。
在求情中,被告表示在過去兩年的候審期間一直在反思,並向受害者、妻子以及在候審期間出生的孩子道歉。
他請求法院寬恕,並對其家庭給予仁慈。他表示自己接受了宗教輔導,正尋求自我提升。
然而,考慮到本案的嚴重程度,Maniam 法官表示,沒有任何理由減輕刑罰。
對於加重法定強姦罪,該男子最高可被判處8至20年監禁及至少12次鞭打;對於擅離職守罪,最高可被判處2年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