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狀告女兒逼搬家原告卻多次無故缺席審訊 高庭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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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1-11
Source: 獅城新聞

## 狀告女兒逼搬家原告卻多次無故缺席審訊 高庭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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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iStock

本地一對夫婦起訴女兒逼迫二人搬離她的房子，法庭因這對夫婦和代表律師多次無故缺席審訊，而撤銷案子並駁回夫婦倆擱置撤銷案件的申請。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法官施奇恩前日（9日）宣布，由於兩名原告73歲的Pakirisamy Rajoo 和他65歲的妻子Sharma Indra Devi多次無故缺席審訊，兩人的案件將被撤銷。

案情顯示，原告夫婦今年控訴女兒Sheila Devi Pakirisamy Rajoo，指被告曾答應若出售她在兀蘭的組屋單位，將給予他們30萬元作為搬離房子的補償，金額也包括兩人之前幫被告償還的6萬元債務，但被告否認此說法。

2009年將房子轉賣給女兒 

原告夫婦2009年將該組屋單位以41萬元轉售給被告後，一直居住至2017年才搬離，並在2020年再次搬入該單位。

原告夫婦聲稱，被告答應他們搬回來安享晚年，但今年3月卻通知兩人已將房子出售，並要求他們兩個月後搬走，兩人拒絕並起訴被告，索賠30萬元。

但是，原告夫婦卻沒有出席上個月11日和12日的審訊，法官因此撤銷原告的案件。

原告夫婦事後表示，因身體不適才無法出庭，希望法庭能繼續審理，提出擱置撤銷案件的申請，但兩人又再次無故缺席10月27日相關申請的線上聽證會。

法官：原告夫婦濫用訴訟程序 

法官施奇恩表示，儘管男原告事後呈上醫生證明，但與自稱「病重」一詞有出入，缺乏說服力。他認為原告夫婦是故意缺席，為的是給被告造成不便，增加她的法律費用。

他說，這種行為阻礙和拖延了訴訟程序，濫用法院訴訟程序。

他也說，原告未能提供確實的證據，所以駁回繼續審理的申請，並判4000元的審理申請費用歸於被告。

對於原告的代表律師在沒有提前通知法庭下，缺席10月11日的審訊，法官稱這是不尊重辯方律師和法院，並嚴厲警告，若有律師再次作出違規的行為，將會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