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歡被拒仍不放人走 男子非禮女子企圖脫她衣服被判監禁打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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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1-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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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黃金坊公廁外向19歲女子求歡，被拒絕後還不讓她離開，一邊非禮她，一邊企圖脫掉她的衣服。（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男子在黃金坊公廁外向19歲女子求歡，被拒絕後還不讓她離開，一邊非禮她，一邊企圖脫掉她的衣服，前日被判監禁4年外加6下鞭刑。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23歲的馬來西亞籍被告維魯蘇巴（Virut Supak）承認連同23歲表兄弟李偉漢（譯音，Lee Wei Hans）犯下非法禁錮進行非禮的罪名，另外2項控狀也在量刑時納入考量。

面對相似控狀的李偉漢將在下個月15日出庭。

今年8月29日凌晨2點50分左右，被告和表兄弟各自跟朋友到黃金坊喝酒，在廁所外偶遇，聊了起來。

19歲的馬來西亞籍受害者要上廁所時被兩人堵住去路，把她推到廁所旁的樓梯間。

兩人被指摸了她的胸部，用泰語叫她「給他們一下」，也就是要她跟他們發生性行為。

受害者一口拒絕，李偉漢就拿走她一隻鞋，離開樓梯間。當受害者嘗試離開樓梯間時，被告擋住不讓她走，一邊非禮她，一邊企圖脫掉她的衣服。

受害者往樓下跑，打電話向朋友求救，被告才打開樓梯間的門，讓她離開。

受害者找到朋友時崩潰痛哭，向他們敘述剛剛的經歷，朋友們隨後找上被告表兄弟倆，雙方爆發衝突。

法官在下判時說，被告對相對年輕的受害者犯下相當嚴重的罪行，並在受害者掙脫之後才住手。

「你的求情中唯一有意義的是你的認罪，讓受害者不需要再回想起她恐怖的經歷。」

非法禁錮進行非禮的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至10年，外加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