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就業准證（EP）的優勢】（三）在新加坡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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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4-22
Source: 獅城新聞

隨著新加坡這個國家逐漸受到越來越多投資者的關注，新加坡的就業准證（EP）也越來越受歡迎，就業准證（EP）可以滿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

就業准證 (EP) 是一種工作簽證，它允許外國專業人士、經理和行政人員在新加坡工作。對於那些在新加坡尋求就業機會的人來說，這是一個受歡迎的選擇，因為它提供了一系列的好處。在前兩期的文章我們為大家介紹了EP持有人不僅能夠能獲得新加坡稅號，成為新加坡稅務居民，還有機會獲得新加坡永居身份（PR），甚至可以實現全家移民。

除此之外，EP持有人還可以在新加坡創業，甚至可以擔任本地董事，無需其他本地掛名董事，EP持有人還可以同時擔任另一家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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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就業准證（EP）持有人可以在新加坡創業**

作為就業准證（EP）持有人，您可以擔任新加坡公司的董事，甚至擁有該公司的股份。但是，您需要遵守新加坡公司法規定的某些要求和規定。在新加坡，EP持有人如果想註冊公司，有三種方式：

第一種是只當公司股東或本地掛名董事（如果EP持有人不想改變身份），在這種情況下，EP持有人無法正式為公司工作；

另一種是擔任公司董事，這樣的話，EP持有人需要拿到針對他新公司申請批准的EP。在這個情況下，為了確保拿到EP，EP持有人最好不是新公司的股東。另外，EP持有人還必須要辭掉當前的工作。

第三種，EP持有人在取得人力部（MOM）發出的同意書（LOC）的情況下，擔任另外一家公司的董事，這樣的話，EP持有人無需辭掉當前的工作，EP也還是用之前公司申請批准的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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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P持有人可以擔任本地掛名董事**

在新加坡註冊成立企業其中的一項要求是公司的一名董事/授權代表/普通合伙人/經理必須是本地居民。希望在新加坡設立商業實體的外國投資者，無論外國投資者希望繼續居住在新加坡境外，還是新加坡境內，都需要任命一名本地居民董事/授權代表來管理公司或企業。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創業准證/就業准證（EP）持有人可以被任命為本地居民授權代表。

本地掛名董事正式擔任董事職位，但沒有任何的實際決策權或公司經營權。本地掛名董事就是一個為了滿足法律要求的名義董事。如果EP持有人想要自己擔任本地掛名董事，則需要持有EP 至少6個月以上才可以替換成EP掛名董事，但是在等待期間，公司仍然需要使用代理董事服務（即先用本地的永久居民PR或新加坡公民）進行註冊，等EP持有人正式持有6個月以上，再將代理掛名董事轉成EP掛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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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持有人擔任新公司董事，以新公司身份申請EP**

EP持有人可以通過新加坡家族辦公室、新加坡自雇移民、新加坡PIC自雇移民的方式成立相關公司，在公司實際運營3-6個月（其中，PIC無需實際運營即可申請，但是轉PR難度大）後，可以以專業人士、經理和行政人員的身份為自己申請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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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P持有人可以擔任另一家公司的董事**

一般來說，就業准證（EP）持有人只能為其准證上註明的僱主工作。因此，當就業准證（EP）持有人擔任另一家公司的董事（無論是執行董事或非執行董事）時，他們必須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履行董事職責。但是，根據《2012年外籍人力雇用（工作準證）條例》第11條的規定，如果就業准證（EP）持有人取得了人力部（MOM）發出的同意書（LOC），就可以擔任另一家公司（不同於就業准證上註明的公司）的董事。

新加坡人力部（MOM）意識到，關聯公司（例如子公司）的董事職位可能對就業准證持有人目前的工作極其重要，因此以發出同意書（LOC）的方式來允許就業准證持有人擔任第二個董事職位，這可能包括主要僱主的控股公司或主要僱主的控股公司的子公司。除主要僱主以外的任何公司均允許擔任第二個董事職位（如下圖的情況1和情況2所示），但是就業准證（EP）持有人擔任董事職務的公司（第二僱主）將被要求向人力部（MOM）提供一份公司的組織結構圖，以便能解釋其與就業准證（EP）持有人的主要僱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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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第二個董事職位是在不相關的公司（與就業准證持有者的主要僱主無關，或與就業准證持有者的主要僱主有間接股權關係，例如基金實體），LOC申請將由監管或促進行業發展的部門政府機構評估。如果該機構支持該申請，則可以授予 LOC。例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許可的基金經理的員工將被允許擔任其投資工具的董事，因為這得到了MAS的支持。

同時，EP持有人也可以持有新加坡公司的股份，根據規定，新加坡政府允許就業准證（EP）持有人擁有新加坡註冊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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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擔任董事的EP持有人可以享受稅務優惠**

在第一期的文章中，我們為大家介紹過EP持有人可以成為新加坡的稅務居民，享受新加坡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優惠政策。那麼，作為董事的EP持有人可以享受哪些稅務優惠政策呢？

出於稅收目的，董事會成員是公司董事會的成員。根據董事會的稅務居民身份，需要支付不同的預扣稅。預扣稅適用於以非居民董事身份向外國個人支付的收入。那麼，如何評判董事的稅務居民身份呢？

在評估年（YA）的前一年在新加坡實際居住時間少於183天的EP董事，被視為非稅務居民身份，需要支付預扣稅。在評估年（YA）的前一年在新加坡實際居住時間在183天及以上的EP董事被視為稅務居民身份，無需支付預扣稅。如果已經支付過預扣稅的EP董事可以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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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駐EP董事退稅**

要申請退稅，常駐董事必須：

①在相關日曆年內在新加坡實際居住至少183 天；和 ②填寫表格 B1（如果常駐董事在3月15日之前沒有收到納稅申報表，可聯繫IRAS獲取）： a.申報來自新加坡的所有收入來源（例如就業收入），包括董事薪酬； b.向 IRAS 提供以下信息: ⅰ一份實際存在的時間表，以表明常駐董事在相關日曆年中實際在新加坡實際存在至少183天; ⅱ關於預扣稅的付款確認函 (CP)副本。

作為常駐EP董事： ①收入將按居民稅率徵稅； ②以前按非居民稅率預扣的稅款將抵消按居民稅率計算的稅款； ③任何多繳的稅款將被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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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股息**

通常，以下股息不徵稅： ①新加坡居民公司（不包括合作社）在一級公司稅制下支付給股東的股息（因為公司支付的稅款是最終稅款）； ②居民個人在新加坡收到的外國股息。如果新加坡居民個人通過新加坡的合夥企業獲得來自外國的股息，則在滿足某些條件的情況下，這些股息可能免徵新加坡稅； ③來自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REITs) 的收入分配，不包括個人通過在新加坡的合夥企業或在REITs中開展貿易、業務或專業所得的分配額。

免稅股息的例子： ①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居民公司的股息，如 Central Depository Pte Ltd (CDP) 的聲明所示； ②通過特殊交易櫃檯 (STC) 回購股票的股息； ③來自私人居民公司的股息； ④NTUC公平價格股息（通過合作社收到的股息除外）； ⑤來自經批准的中央公積金投資計劃代理銀行的新加坡股息，如年度股息表（ADS）所示； ⑥來自單位信託的新加坡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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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費稅**

一般來說，董事費來源於公司所在的國家。這是因為董事在決定和控制賺取公司利潤的活動方面的所有職能都是在該國執行的。

**①應稅董事費**

如果董事費在新加坡徵稅，它將被視為您有權獲得該費用的當年的收入。這通常是公司年度股東大會 (AGM) 的日期或公司董事會批准董事酬金的日期。

**a.批准拖欠董事酬金**

對於批准拖欠的董事酬金，董事已在有關會計年度提供必要的服務。但是，董事酬金必須先向公司成員披露並獲得公司成員的批准，然後才能支付給他。因此，董事有權獲得董事費的最早日期是在公司年度股東大會上投票和批准費用的日期。例如，公司於2022年6月30日投票並批准向您支付2萬新元的董事費，以表彰您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會計年度中提供的服務。即使您提供的服務是2021年的，您的費用也將被視為2022年的收入。因此，您將在2023評估年度就董事費徵稅。

**b.預先批准的董事酬金**

對於預先批准的董事費用，在公司年度股東大會上批准費用時，董事可能沒有在相關會計年度提供必要的服務。因此，董事有權獲得董事費的最早日期是他提供服務時。例如，公司於2022年12月9日舉行的年度股東大會決議，投票通過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會計年度的董事酬金金額高達10萬新元。2022年12月9日投票通過的董事酬金金額因此提前獲得批准，董事無權在2022年 12月9日獲得董事酬金。這是因為他們尚未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會計年度提供必要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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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董事費免稅**

作為一般規則，來自在新加坡沒有實體的公司的董事費無需繳納新加坡稅，即使董事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在新加坡舉行會議。這是因為董事費通常來自公司所在的國家/地區。但是，只有在新加坡參加董事會會議的費用無需繳納新加坡稅。在新加坡境內為履行職責而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項都應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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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新加坡1947年《所得稅法》第43條，在2005評估年 (YA) 引入了針對新成立公司的免稅計劃，以支持創業和發展新加坡的本地企業。所有新成立的公司都有資格享受免稅計劃，除了： ①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的公司； ②進行房地產開發以供出售、投資或兩者兼有的公司； 此外，新成立的公司還必須： ①在新加坡註冊成立； ②成為該課稅年的新加坡稅務居民； ③在該課稅年的整個基準期內，其總股本由不超過 20 名股東直接實益持有，其中：

a.所有股東均為個人；或者 b.至少一名股東為持有該公司至少10%已發行普通股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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