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每年約1250起疑似虐待動物通報 當中5％獲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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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4-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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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家公園局動物與獸醫事務組調查處的周詩敏（左）和拉美斯星（右）平日的工作包括調查公眾通報的事件是否與虐待動物有關，並將虐待動物者繩之以法。（聯合早報圖） 

（新加坡訊）2019年至2022年間，新加坡國家公園局每年平均接獲1250起動物疑遭虐待的通報，其中5％確實與虐待動物有關，其餘則涉及寵物從高處墜落、動物打架或交通意外等。

新加坡國家公園局動物與獸醫事務組高級署長郭瑞菁接受《聯合早報》專訪時說，過去4年，當局每年平均處理60起虐待動物案件，一般上會對違例者發警告信、處予罰款、控上法庭，或要求參與疏導計劃（diversionary programmes）。

根據動物和飛禽法令，沒有妥善照顧寵物（包括遺棄寵物）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1萬元（新幣，下同）、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虐待寵物或動物罪成，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1萬5000元、監禁最長18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被判坐牢最長3年、罰款3萬元，或兩者兼施。

如果加害者被評估為不是蓄意虐待動物，而是缺乏關愛動物意識，動物與獸醫事務組會安排他們參與疏導計劃，通過幾周的理論課以及身體力行照顧動物等，加深保護動物方面的認知。

郭瑞菁指出，要確保加害者獲得懲罰，前提是及時通報虐待動物案。她舉例說，如果寵物受傷或拉肚子，主人卻沒有及時帶動物看獸醫，這些行為可能牴觸動物和飛禽法令；但一些目擊者擔心報案會破壞鄰居關係，選擇視而不見，或不願挺身供證。

「虐待動物不同於一般刑事罪案，動物無法說出自己被虐待。電眼有沒有捕捉到事發經過，或目擊者是否願意上前供證，這些都是將加害者繩之以法的關鍵。」

公園局曾在2021年透露，已在探討現有法律的力度，是否足以阻遏虐待動物行為。針對這層探討工作的進展，郭瑞菁說：「法律須要與時並進，但修改法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討論還在進行中，暫時不宜透露更多。」

不過，郭瑞菁認為，法律只是防止虐待動物的途徑之一，持續推廣防範虐待動物教育也至關重要。

2022年12月14日下午1時35分左右，在新加坡文禮道第186座組屋22樓走廊，一名男童涉嫌把一隻社區貓拋下樓。該處一個電眼把這一幕拍下來，這起案件的調查還在進行中。

2023年4月8日凌晨1時52分左右，在新加坡武吉班讓信佳路一座組屋底層，有一名少年被指多次對一隻貓做出猥褻行為。警方已在猥褻行為罪名下逮捕涉案少年，相關調查還在進行中。

兩起報道曝光後引起各方關注與討論，公眾尤其關心青少年所受的關愛動物教育是否充足。

郭瑞菁說，關愛動物責任感須從小培養，家長扮演著關鍵角色，應給孩子樹立好榜樣。「當小孩吵著要買寵物時，應教導養寵物是一生的責任，絕不能因為一時興起而買。如果玩膩後就忽視寵物，它們會變得很可憐。」

郭瑞菁和團隊希望，未來幾年通過各方努力，能促使虐待動物案件減少。「雖然調查總是遇到難關，但我們始終希望能為動物發聲，保護動物的熱忱持續推動著我們前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