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閣部長租住黑白屋事件：在理不涉及任何貪污濫權　在情卻不信者恆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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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7-0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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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租住的萊道路26號黑白洋房。（海峽時報） 

**作者 許耀泉**

**國**會前天（7月3日）單在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外交部長維文租住萊道路黑白洋房的事件就花了超過五小時，尚穆根、維文、文化、社會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和國務資政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四位部長發表部長聲明，多名議員也跟著提問。

總理公署上周公布了張志賢和貪污調查局的[調查報告](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3MDIwOTEwNw==&mid=2247595229&idx=1&sn=5f595e6567c8c2b637c2bb7d017ab4dc&chksm=ce9277e1f9e5fef7b044bc06a9a13cf3287a75a1030622fc22226af3ec0b85480cba72d94f56&scene=21#wechat_redirect)，結論是沒有證據顯示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外交部長維文醫生涉及貪污、犯罪行為，或以權謀私的行為。

今天的國會辯論沒有對此提出相反的意見，但四位部長發表聲明後，多位議員仍圍繞著誠信、涉事人員行為操守是否得當、以及平等這三個主題發問，反映了部長租住黑白屋這看似簡單的問題背後有多複雜，以及公眾對這個課題的關注。

公眾之所以關注這個課題，一個原因是它所牽扯出來的問題著實不少。尚穆根和維文兩人就在各自的部長聲明中，回答了坊間關於他們的一些質疑。



**為什麼租住黑白屋？**

**尚穆根：***「2016年，當時我快要步入60歲。我檢討了個人財務後意識到，有太多的積蓄被住家綁住了。這棟房子是我成為部長之前，用過去當律師的收入購買的。我當年買下房子時，是根據在私人領域賺取的收入，估算未來的收入後決定買下的。成為部長後，我的收入改變，因此認為太多積蓄被一棟房子綁死。* 

*我要強調的是，脫售房子並不是因為財務需要。......我一向喜歡黑白洋房，於是在2018年決定出價租住萊道路26號洋房。」*

**維文：***「我和太太育有四名孩子，年齡介於17到34歲。在2018年，兩名孩子結了婚，給我們添兩個孫，預計下來還會添孫。因此，我們決定在孫子還年幼的時候，找一個能讓全家人一起居住的房子。......我的孩子們同意後，我們就開始這個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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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道路31號大門。（聯合早報） 

土地管理局是負責租賃黑白洋房的大房東，也是律政部屬下的法定機構。

尚穆根又是律政部長，所以他租住黑白洋房，引起是否有利益衝突的嫌疑，回答的問題也比維文多出許多，以下列出其中三道問題：

**1. 租住黑白洋房，同時出租自己擁有的洋房，從租金差異中賺一筆？**



*「首先，我為萊道路26號支付市場租金，那是最重要的一點。但我也要補充，我沒有在租金差異中賺錢。我主要依靠自己房子的租金支付萊道路26號的租金。但是，考慮到我的房子出租後必須繳納的房產稅，以及我根據租金所得必須繳納的所得稅，還是一筆有凈虧損。這筆凈虧損由我個人承擔。基本上，我是以過去當律師賺取的收入，來支付萊道路26號的租金。」*





**2. 向律政部副常任秘書索取黑白洋房資料，是否濫權？**





*「我可以直接向土管局索取可供租住的房產清單。......但我向律政部副常秘索取清單，用意是通知律政部。（副常秘）會向常任秘書報備此事。他們是資深的政府行政官，如果覺得有必要，可以越過我向公務員首長，甚至總理上報。這是我們體制的運作方式，因此我相信，聯繫副常秘，比直接聯繫土管局更理想。

我相信，一些人之所以表達某些看法，是因為不了解土管局會為符合條件的潛在租戶提供可租住房產的清單，也曾經這麼做。這些清單是公開信息，不是機密，否則土管局也不可能出租這些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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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管局除了會為符合條件的潛在租戶提供可租住房產的清單，也會將相關信息上載到國有產業信息平台。（截圖）

**3. 兒子的裝修公司Livspace獲頒合約，為萊道路兩棟黑白洋房進行裝修工程？**





*「我從不追蹤土管局的合同，所有法定機構都有完整的招標流程。我兒子告訴我，他的公司沒有跟土管局簽訂任何合同，也不曾為土管局在萊道路的任何房產施工。但坊間卻又這些完全不實、甚至具有誹謗性的言論。如果這些言論屬實，說這些話的人難道不相信貪污調查局會追查出來嗎？

我要對這些人說的是：你要對付我，就衝著我來。我完全有能力為自己辯護，這些人也會發現我絕對會為自己辯護。但別碰我的家人。」*

但最重要的問題還是：



 **身為律政部長，向土管局租住黑白洋房，有沒有利益衝突？**





*「就我而言，我告訴我的經紀，一切要嚴格遵守規則。我也跟時任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和時任律政部副常任秘書溝通，告訴他們我正在考慮租住黑白洋房。......我也跟時任律政部副常任秘書說，我須在此事中迴避。若有任何問題，英蘭妮會處理，她如果需要，會諮詢張志賢資政的意見。

我也告訴張志賢資政，我正在尋找黑白洋房租住，若有問題，土管局或律政部會徵求英蘭妮的意見，她若需要，會徵詢張志賢的意見。他也同意了。

我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張志賢的職位比我高。這樣，就會有一個不涉及我的決策系統，土管局若需要，可以諮詢英蘭妮和張志賢的意見。......最終，土管局並不需要就任何事徵求律政部、英蘭妮或張志賢的意見。因此，實際上沒有利益衝突。我已將自己完全排除在決策過程之外，因此也沒有潛在利益衝突，或在人們眼中可能構成的利益衝突。」* 

張志賢也在總結部長聲明時強調，尚穆根既然已經迴避了決策過程，任何公平的人都不會認為有任何利益衝突存在。

這句話的潛台詞是否就是：不信者恆不信，蟻粉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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