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渠蓋害他摔腳車 緬甸男起訴政府 索賠25萬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M0e0V
Published: 2022-08-03
Source: 獅城新聞

男子稱騎腳車時，前輪卡在溝渠蓋，連人帶車跌倒，導致臉部骨折、脊椎受創、腦出血，因此起訴公用事業局，索賠至少25萬元（約75萬令吉）。

《新明日報》報導，根據訴狀顯示，起訴人是42歲的緬甸籍男子貌貌昂素壽（譯音）。他於2021年1月16日傍晚5時27分，在樟宜尾沿岸步道一帶騎腳車時，前輪卡在溝渠蓋上，結果倒在路上，一度失去意識，事後被送往樟宜綜合醫院急救。

醫藥報告顯示，起訴人急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臉部多處骨折、脊椎受創、導致右手和雙腳無力、傷口留下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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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連人帶車跌倒。（取自ROADS.sg） 

起訴人因此入稟高庭，起訴公用事業局。雖沒有註明索賠數額，但高庭處理的索賠案，一般從25萬元起跳。

起訴人指出，醫藥費近3萬元（9萬令吉），其餘如收入損失、未來收入損失、以及一般損害賠償等則有待估算。

他指公用事業局在溝渠蓋的建造及管理上疏忽，沒有檢查溝渠蓋是否安全，沒有補上溝渠蓋之間的間隙，導致腳車輪胎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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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車輪卡在溝渠蓋。（取自ROADS.sg） 

另外，起訴人也指公用事業局在設計、建造以及安裝溝渠蓋時，沒有確保它不會對其他公路使用者造成危險。

但公用事業局拒絕承擔責任，稱溝渠蓋安裝了22年，從未接過任何投訴，反指起訴人濫用法律程序，況且案發當天天氣晴朗，能見度高，事發地點也有公園連道。

該局說，溝渠蓋是陸路交通管理局約2000年設計和安裝的，將路面的水引入溝渠里。之後，公用事業局從陸路交通管理局接手過來照顧和管理，從2000年至今，一直都沒有接過任何投訴。

公用事業局反指起訴人沒有注意路況，沒有照顧自己安危，沒有使用公園連道，反而在路上騎腳車，明知有危險，卻沒有避開溝渠蓋，意外是起訴人自己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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