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載追責終落槌！大士焚化廠爆炸致兩死一傷，環境局因安全失守被罰 2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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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19
Source: 獅城新聞

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國家環境局（NEA）就 2021 年大士垃圾焚化廠致命爆炸事故，在國家法院當庭認罪，因未落實必要安全措施保障員工權益，被判罰款 23 萬元。這起造成兩名資深工程師殞命、一人重傷的悲劇，歷經四年司法程序，最終以僱主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告一段落，也為新加坡職場安全監管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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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於 2021 年 9 月 23 日下午，地點位於大士 20 道 20 號的大士垃圾焚化廠。當天，廠內一台 2 米寬的引風機（induced draft fan）突發故障，無法通過中央控制室遙控關閉，三名電櫃維修部門的資深職員獲批准前往電房排查故障。不料，開關設備附近突然發生局部爆炸，巨大的衝擊力導致現場約 80 名員工緊急疏散避險。涉事的三名職員年齡介於 59 歲至 65 歲，均擁有超過 35 年從業經驗，是部門內最資深的技術骨幹 —— 其中一名高級工程經理當場身亡，另一名執行工程經理送醫後不治身亡，第三名職員盧賢春（譯音）遭受三度燒傷，經治療後已重返工作崗位。

控狀明確指出，環境局作為焚化廠的僱主，存在多項關鍵安全管理疏漏，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具體包括：未確保高壓配電櫃工程的工作許可系統符合《電力裝置條例》（Electricity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Regulations）要求；未充分實施針對性安全管理措施；未為高壓配電櫃相關作業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工序。這些疏漏使得員工在執行高風險檢修任務時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最終釀成慘劇。環境局此次由安盛律師事務所（Allen &amp; Gledhill）律師代表應訴。

值得關注的是，事故發生後，環境局已採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包括對旗下大士及大士南兩座焚化廠進行全面機械檢查、修訂安全作業流程，並成立專項風險委員會監督職場安全。根據新加坡《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機構違規最高可被罰款 50 萬元，個人則可面臨最高 20 萬元罰款及兩年監禁，此次環境局 23 萬元的罰款金額，結合案件情節及事後整改態度作出。

除環境局外，兩名相關負責人也面臨司法追責。時任環境局廢物設施操作與管理署署長李友明（52 歲，譯音，Christopher Lee Yew Binn）、時任大士垃圾焚化廠總經理黃華榮（56 歲，譯音，Ng Wah Yong）此前一同被起訴，兩人在被控後已被調至非運營崗位。目前案件推進時間已明確：黃華榮的認罪聆訊定於 11 月 20 日（星期四）進行，李友明的審前會議則安排在 11 月 28 日，後續司法進程將持續受到關注。

人力部此前強調，《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處罰規定適用於公私營部門，且會定期修訂，目的是對失職責任方形成有力震懾，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此次案件再次凸顯，無論企業規模或行業屬性，安全管理均無小事，僱主必須落實主體責任，才能從根本上防範安全事故發生。法律界人士表示，這起事故的判決結果，將為新加坡職場安全監管提供重要參考，推動更多企業重視高風險作業環節的安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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