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人因詐騙當鋪贖回「天價黃金騙局」贓物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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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13
Source: 獅城新聞

![第二人因詐騙當鋪贖回「天價黃金騙局」贓物被定罪](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3173.avif?0)





2025年3月13日，現年58歲的張金霞（**「張女士」**），曾任職於Genneva Pte Ltd（**「Genneva」**）擔任銷售代理，因犯下以下兩項罪名，被判處九個月監禁：

一項觸犯《刑法》第420條的罪行；以及

一項觸犯《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第47(1)(b)條的罪行。

2025年3月6日，張女士經審訊後兩項罪名均被定罪。她是第二名因虛假報稱當票遺失，從而詐騙當鋪的Genneva前銷售代理。

目前，張女士已就其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案件背景**

Genneva是一家註冊於新加坡的黃金投資公司，曾在2008年至2012年間推出可回購的黃金條銷售計劃。根據該計劃，Genneva向客戶出售黃金條，並承諾客戶在合同期內可獲得高達36%的投資回報。隨後，公司要求客戶將黃金條交回公司進行檢查，並承諾在三個工作日內歸還等量的黃金。據信，Genneva從客戶處共收集了約3,500公斤黃金。

Genneva的採購主管蔡志龍（**「蔡先生」**）負責將客戶交回的黃金條用於典當。由於個人典當黃金重量受限，張金霞遂於2012年8月24日協助蔡先生，以自己名義在當票上虛報為典當人，典當了3公斤黃金，並將由此獲得的共計168,000新元貸款、以及三張當票交予蔡先生。

**調查結果**

2012年9月29日，張金霞在明知當票並未遺失的情況下，仍向當鋪虛假報稱三張當票丟失。當鋪遂要求她簽署一份聲明遺失當票的表格。同日，張金霞在宣誓官面前確認了該聲明文件。

2012年10月1日，張金霞向該當鋪員工提交虛假聲明文件，並以此欺詐手段，誘使員工向她交付此前協助蔡先生典當的3公斤黃金。同日，她又將這3公斤黃金轉至另一家當鋪，成功取得168,000新元現金貸款。該批黃金其後被警方查獲。

任何人若觸犯《刑法》第420條，一經定罪，可被處以罰款，並可判處最長十年的監禁。

任何人若觸犯《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第47(1)(b)條，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高50萬新元的罰款，或最長七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3月13日，下午2時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