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喬楚街與惹蘭突襲行動，20人被捕、6人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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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02
Source: 獅城新聞

![喬楚街與惹蘭突襲行動，20人被捕、6人受查](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2407.avif?0)





2025年6月20日及27日，新加坡警方在珠街瓊（Joo Chiat）和芽籠（Geylang）一帶展開執法行動，共拘捕20人，包括八名男子和12名女子，年齡介乎24至55歲，涉及多項違規行為。另有四名男子和兩名女子，年齡介於33至69歲，目前正協助警方調查。

是次行動由勿洛警區主導，並獲中央肅毒局（CNB）、移民與關卡局（ICA）及新加坡民防部隊（SCDF）人員支援。行動期間，交通警察亦在當地道路設點，嚴查酒後駕駛。此次多部門聯合執法，是警方持續打擊珠街瓊和芽籠一帶違規活動及非法行為的一部分，包括非法拉客、風化及毒品活動。

行動中發現的部分違法行為如下：

在芽籠和珠街瓊的多間娛樂場所及髮廊，12名年齡介於32至50歲的女子因未持有有效工作準證，違反《1990年外勞雇用法令》第5(2)條而被捕。其中一家芽籠的娛樂場所亦被發現存在消防隱患，包括未妥善保養滅火器和消防栓，以及阻塞緊急逃生通道等。

芽籠路上一家髮廊被發現無牌提供按摩服務，另兩家則超時經營按摩服務，三間場所均涉嫌違反《2017年按摩院法令》第5(1)條，正接受調查。此外，珠街瓊兩間娛樂場所被發現表演藝人與顧客過度互動，涉嫌違反《1985年公共娛樂法令》第28(1)(c)條。

七名年齡介乎24至55歲的駕駛者因酒後駕車，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被捕。其中一名26歲男子不僅無有效駕照駕駛，更駕駛未投保的車輛，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條及《1960年汽車（第三者風險及賠償）法令》第3(1)條。另有一名48歲男摩多騎士被查獲持有未完稅香煙及電子煙裝置與相關部件，並因涉嫌毒品罪被捕。相關毒品調查已移交中央肅毒局，未完稅香煙及電子煙物品則分別移交海關及衛生科學局跟進。

詳情可參閱**附件A**的執法行動照片及**附件B**列出的違規罰則。

勿洛警區指揮官、高級助理警察署長黃俊強表示：「此次行動展現警方打擊非法活動的決心。我們將繼續與各執法部門合作，確保芽籠和珠街瓊地區的安全與治安。警方將嚴厲處理任何公然漠視法紀的行為。」他亦感謝所有參與部門的大力支持，並讚揚執勤人員在多部門聯合行動中展現的專業精神與優秀團隊合作。

**附件A**

**珠街瓊執法行動照片**



**![喬楚街與惹蘭突襲行動，20人被捕、6人受查](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2408.avif?0)**









**![喬楚街與惹蘭突襲行動，20人被捕、6人受查](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2409.avif?0)**









**![喬楚街與惹蘭突襲行動，20人被捕、6人受查](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2410.avif?0)**







**芽籠執法行動照片**



**![喬楚街與惹蘭突襲行動，20人被捕、6人受查](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2411.avif?0)**









**![喬楚街與惹蘭突襲行動，20人被捕、6人受查](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2412.avif?0)**









**![喬楚街與惹蘭突襲行動，20人被捕、6人受查](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2413.avif?0)**









**![喬楚街與惹蘭突襲行動，20人被捕、6人受查](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2414.avif?0)**









**![喬楚街與惹蘭突襲行動，20人被捕、6人受查](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2415.avif?0)**







**附件B – 違規行為罰則**

根據《2017年按摩院法令》第5(1)條，無有效牌照經營按摩業務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監禁兩年，或兩者並罰；再犯者最高可罰款2萬元，或監禁五年，或兩者並罰。

根據《1990年外勞雇用法令》第5(2)條，無有效工作準證工作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萬元、監禁兩年，或兩者並罰。

一旦發現火災隱患，民防部隊將依《1993年消防安全法令》第28條向責任單位發出《火災隱患整改通知》（FHAN），要求限期整改。若未改善，將發出《違規通知書》（NOO），並可能處以最高5,000元的罰款。若持續未整改，將被檢控，最高可罰款1萬元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並罰；若屬持續違規，每違規一日可另罰1,000元。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7月2日 下午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