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姐弟對簿公堂爭店鋪　法官裁定4人平分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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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2-09
Source: 獅城新聞

![四姐弟對簿公堂爭店鋪　法官裁定4人平分產業](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4/17348715.avif?0)





四姐弟爭奪位於新加坡維拉三美路的店鋪。 

（新加坡訊）四姐弟為父親留下的產業對簿公堂，上述由弟弟與父親聯名擁有經營家族生意的店鋪，父親付清貸款後去世，弟弟稱自己獨擁店鋪想賣掉，3名姐姐則指店鋪是4人共享，把弟弟告上法庭。

四姐弟分別是大姐吳麗娟、二姐吳麗芳、三姐吳麗霞、以及四弟吳忠強。三姐妹為父親留下的店鋪聯合起訴弟弟。該店鋪位於新加坡小印度一帶的維拉三美路。

根據新加坡高庭判詞，父親在1985年起就在該處經營生意。一直到1995年為止，父親每年都會與新加坡蓋屋局續約。

新加坡政府推出租賃店屋出售計劃後，新加坡建屋局在1995年提議以40萬3400新元出售店鋪單位給父親，他接受了這個價格，同年9月向銀行貸款以購買店鋪。

父親與兒子吳忠強聯名向銀行貸款，因此店鋪在父親與兒子名下。

雖然店鋪在父親和吳忠強名下，卻一直只由父親出資償還貸款。父親在2016年5月付清貸款，同年12月，父親過世。母親之後接管生意，與兩名女兒經營生意。

母親在2017年8月去世，3姐妹繼續營業，弟弟並沒參與，4姐弟該月份討論涉及店鋪的事項。

2018年1月，吳忠強收到新加坡建屋局來信通知，他已經是該產業的唯一業主。同月，訴方3人詢問吳忠強，賣掉產業後是否4人平分所得款項，吳忠強卻表示自己是產業的唯一業主。他在2019年取得估價，該產業當時價值50萬新元。

同年11月，吳忠強表示要賣掉店家。雙方談不攏，3名姐姐2020年起訴他，要求4人平分產業。

吳忠強稱，父親會與他聯名買下店鋪，顯然有意在死後把店鋪留給他。 

訴方則稱，當年父親會與弟弟聯名，是為了得到更好的貸款條件，而非要把店獨留給弟弟。

法官在裁決時傾向訴方說法。他指出，若父親要把店鋪留給吳忠強，可選擇立遺囑，而他顯然沒這樣做。

法官最後根據無遺囑繼承法令裁定4人平分產業，吳忠強已表示要上訴。 

吳忠強在收到蓋屋局來信通知後，一再向姐姐們強調自己是產業的唯一持有者。

根據判詞，父親在世時吳忠強並未出錢支付貸款，也完全沒參與過父親的生意。 父親死後，母親繼續支付店鋪的相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管理費等等。

雖然父親死後，吳忠強是店鋪的唯一業主，但母親並沒有支付租金給他，吳忠強也沒要求母親付租金。

母親過世後，二姐吳麗芳也加入，幫忙姊妹打理生意。水電費和管理費用由3人支付，同樣沒繳租金給弟弟。

吳忠強稱，自己1995年快結婚時，父親告訴他，他將會繼承父親所買的產業，原因是他是家中獨子。

法官不同意吳忠強父母偏愛家中獨子的說法。他指出，母親過世時就立下遺囑，要4姐弟平分自己名下的產業。父親並沒立遺囑說明產業只留給兒子。

在新加坡，當一個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去世，資產就會根據無遺囑繼承法令依序分配給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叔伯姑姨等直系親屬。

三姐吳麗霞（50多歲）接受《新明日報》訪問時表示，雙親過世後，和弟弟的衝突就已出現，她們多番希望和弟弟達成共識，但對方卻不願好好坐下來談。

她稱，弟弟2018年時突然間表示說需要錢，要出售店鋪，三姐妹當時被嚇到。

她透露，父親過世前沒留下遺囑，母親的意願是要繼續經營店鋪，因此她們才和弟弟對簿公堂。

吳麗霞說，三姐妹一直以來都有努力和弟弟協調，嘗試達成共識，但弟弟從未和她們好好坐下來談。

「若他上訴失敗，我們三姐妹都願意用較高價錢買下他的股份，協助他度過難關，希望他能心平氣和坐下來和我們好好談。」（人名譯音）
